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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00040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属制度的公告
金融街金融街(SZ:000402)2025-06-06 03:5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8,892.9907万元[4] - 公告于2025年6月6日由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142] 公司章程修订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属制度议案[1] - 该章程修订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8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11][12] - 股东对股东大会合并、分立决议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11][12]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22][23]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23] 党组织设立 - 公司设立金融街控股党委和金融街控股纪委[33] -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可根据人员情况调整[3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不超过两人[49] - 董事会审议单次申报注册直接融资(股东权益类和有息负债类)额度超过10亿元的融资事项[5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58]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按不少于当年归母净利润的5%向股东分配股利[70]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归母净利润的30%[71]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80]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