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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68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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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688383)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25-04-28 15:19
| | | | 一、审计报告……………………………………………………… 第 | 1—7 页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 8—15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8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第 9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第 | 10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11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12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13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14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15 页 | |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 16—100 页 | | 四、附件…………………………………………………………第 101—104 | 页 | ...
新益昌(688383)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8 15:19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翻露信達律師事務所 LAW SUNDIAL LAW FLRM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 释 义 | | --- | | 第一节 律 师 声 明 | | 第二节 正 文 5 | |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5 | | 二、本次作废相关事宜 : : : : : : : : : | | 三、结论性意见 . | l 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公司 | 指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次激励计划 | 指 | 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 | | |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 激励对象 ...
新益昌(688383)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15: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新 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新益 昌补充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补充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 展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合法 ...
新益昌(688383)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04-28 15:17
经核查独立董事施伟力、江奇、卢北京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施伟力、江奇、卢北 京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施伟力、江奇、卢北京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新荷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施伟力、江奇、卢北京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新益昌(688383)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北京)
2025-04-28 15:17
卢北京:男,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 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曾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授薪律师、合伙人,招商 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 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雅 豪精密金属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 总监,广州肌安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证汇成(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 诚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一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皓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湾区梦想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审计委员会委 员。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北京) 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 ...
新益昌(688383)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15:1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 ...
新益昌(688383)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15:17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代表董事[5] - 董事会设审计、战略、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并担任召集人[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特定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14]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21] 决议方式 - 董事会决议可不经现场会议,通过电子通信书面方式经全体董事签字后通过[22]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多种表决方式[26]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27]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举行和决议通过有相应规定;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会议暂缓表决[31]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3]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 本规则解释权由董事会行使[38]
新益昌(688383)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8 15:17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不符合任职条件应立即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公司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报告[33] - 独立董事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3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6]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7]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39]
新益昌(688383)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5:1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 | --- | ---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3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26 |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30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2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4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6 ...
新益昌(688383)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奇)
2025-04-28 15:17
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 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奇) 江奇先生:198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副主任科员,广州爱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州 润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