颀中科技(688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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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等[5] -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原则[6] - 披露信息应如实反映、客观完整[8] - 沟通时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4]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1] - 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6]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6]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41]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现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10] - 重大事项不确定可暂不披露,最迟在交易确定时披露[11] - 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三个时点后,公司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43]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披露业务、技术等方面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12]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4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三个月以上等情况,公司应披露[4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行业信息[5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影响[57]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重大交易应披露原因、准备情况等信息[52]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履行披露义务[64]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费用与名册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 召集人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10] 报告与征集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6] 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32]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7]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合同限制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39]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0]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管具体实施[42][43]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44] 方案实施 - 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就任[44]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2个月内实施[44] 规则相关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46] - 规则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6] - 规则将按需由股东会修改完善[46]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1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 ...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比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比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披露[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披露,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3]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14][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总金额提交审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15]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17]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18]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0]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主要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2] - 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22] - 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22]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23][24] - 关联交易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24] - 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方法定价,需说明定价原则、方法及公允性[25]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8][2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制定修订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27][28]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可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申请与审核流程 - 申请需向董秘办提交书面申请[8] - 董秘办审核并上报董事长确认[9] 信息保存与报送 - 决定披露的信息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8]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责任与披露要求 - 确立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0] - 出现问题或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10]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提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按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和任命。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如有 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 ...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可转债相关安排 - 公司聘请承销机构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可转债受托管理人[3] 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 - 债券持有人享有约定利息、转股、回售等权利[5] - 债券持有人需履行遵守债券条款、缴纳认购资金等义务[6] 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 - 对公司变更方案、偿债问题等事项作决议[8] 会议召集与通知 - 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提议后30日内召开[11] - 召开提前15日公告,紧急召集有不同披露时间要求[11] - 出现13种情形应召集会议[11] - 董事会等机构或人士可书面提议开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持有人可书面提议[11] - 规定事项发生15日内相关方未履职,上述持有人有权公告发通知[13] 会议变更与登记 - 变更会议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议案,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15] - 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前10个交易日,且不得晚于前3个交易日[16] 会议提议与代表 - 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持有人提议召集可推举联络人[17] - 受托管理人等持有10%以上相关方可书面提议案[18] -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持有人可提临时议案,不迟于会前10日提交[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5日内发补充通知[21] 会议召开与主持 - 可现场或通讯等方式召开[26] - 相关方未履职,出席会议持有人过半数选主席,一小时未选出由持有表决权最多者担任[26] 人员出席与表决 - 应10%以上表决权持有人要求,公司委派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管出席[26] - 每张100元未偿还债券有一票表决权[29] - 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及其关联方无表决权,其代表可转债张数不计入[31] 会议决议与公告 - 决议须经出席且持有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半数以上持有人同意[32] - 召集人在决议作出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33] 资料保管与诉讼 - 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由董事会保管10年[35] - 债券持有人可单独、共同或推选代表人仲裁或诉讼[38] 规则相关 - 规则从法律规定,未经同意和决议不得变更[40] - 公告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公告[40] - 对会议相关争议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40] - 规则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不一致时以其为准,与其他约定不一致除特定情况以规则为准[41]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发行日生效[4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其他信息 - 文档为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件[44] - 文档时间为2025年08月[44]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8]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12]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闲置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通过及保荐机构同意[17] - 公司将闲置资金临时补流需董事会通过及保荐机构同意[19]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5] 监管与报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32] 其他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部人员与报告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财会部门负责人不得任负责人[5]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审计部工作内容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9] - 年度和半年度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1][12][21][22][13] 审计部权限与处理 - 审计中拥有提请会议、调阅资料等权限[15] - 可追缴违法所得和资产,建议追责[16] - 处理权限包括责令上缴、退还等[17] 其他相关规定 - 聘请审计时可要求出具内控鉴证报告[17] -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17] - 及时整理资料,建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9] - 档案保密,查阅或出具证明需董事会批准[19] - 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修订[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23][24]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会计专业候选人有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4]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5] 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5] - 拟辞职致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6]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4] - 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10年[27]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21] 会议相关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部分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3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3] - 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说明[33] - 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可举行,可委托[33]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34] - 会议意见应明确[34]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等[35] - 召集人提前通告秘书,秘书可参会记录[35]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36]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3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