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8]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12]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闲置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通过及保荐机构同意[17] - 公司将闲置资金临时补流需董事会通过及保荐机构同意[19]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5] 监管与报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32] 其他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