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业智能(688290)

搜索文档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聘期一年,可续聘[9] 改聘与更换 - 改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特殊情况除外[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6] - 监督检查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情况[15]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5] 费用与违规处理 - 审计费用变动大或成交价低需关注[16] - 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6]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1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及修改[18]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资金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的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4] 相关义务与职责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审议披露[5]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检查资金情况[7]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并督促追讨资金[7] - 财务负责人监控资金往来保证财务独立[8] 责任追究 - 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采取措施并追责[10]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将被处分或罢免[10]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影响公司处分责任人[12]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6个月内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5] - 董事、高管离职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5]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12个月内和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6] - 核心技术人员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25%[6] - 董事、高管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6]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10] - 董事、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11]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应按规定报告公告[11]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董事、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股份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报告[12] - 持股变动达规定应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3] 监督与检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2]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公司追究责任,如给予处分[15] - 董事、高管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5] - 禁售期买卖股份,公司视情节处分追责[15] - 造成重大影响损失可要求民事赔偿[15] - 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0]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4]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1]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构成、专业背景等情况[18] - 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披露[18] - 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8]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18] 规则说明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与新规定抵触按新规定执行[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投资机构等[4]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沟通交流[4] 职责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5] - 制度发布于2025年6月[15]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等多项制度加强管理[2][6][12][15][17]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健全等[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控建立执行[3] - 经营管理层完善经营环节内控体系[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等[3] 管理措施 - 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实行动态授权管理[6] - 实施绩效考评体系[6] 报告与披露 - 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报告[20] - 重大内控问题向交易所报告披露[20] - 定期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核实意见[21] 制度调整 - 根据变化调整修正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5]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过半数[4] 会议规则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2] 委员权力 - 委员可跟踪了解非独立董事、高管履职情况[14]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资料[14] - 委员可向非独立董事、高管提出质询[15] 规则说明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规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6月[18]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最多可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董事会构成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12]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7]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0]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0]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5] 履职保障 - 公司应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31]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阻碍[25]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 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5]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6] 其他规定 - 细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章程执行[28] - 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人员管理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6] - 副总经理等高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9] 会议管理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定期和临时,由总经理召集主持[12] - 会议记录保管期不少于十年[14] 职责规定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提交经营管理报告[6][16]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特定情况可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9]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需编制财务报告[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19] 时间信息 - 文档提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6月[20]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6] - 预计年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9]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9]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指标[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1]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特定半年度或季度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6]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7]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影响交易价格且投资者未知,公司应立即披露[13]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4] - 董事会决议等情况应及时披露[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5]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履行披露义务[15][16] - 收购等行为致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16] - 证券被认定异常交易,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16]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18][19] - 办理暂缓、豁免执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19][20] - 暂缓、豁免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22] 相关人员责任与配合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组织材料、审批并保密内幕信息[30] 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事务部记录、保存董事等履职情况并归档[33] - 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33] - 证券事务部按要求保管文件,经批准可查阅[33] 其他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等[3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35]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5] - 5%以上股份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6] - 特定时间内符合情形的法人为关联法人[36] - 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7] - 特定时间内符合情形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