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景业智能(688290)
icon
搜索文档
景业智能: 景业智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1 11:2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2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3 89元,募集资金总额69813 40万元[1] - 扣除发行费用7784 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 75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1]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1] 募集资金账户管理 - 公司设立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2] - 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开设于招商银行杭州钱塘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2] -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2]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 因"高端智能装备及机器人制造基地项目"结项,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专户余额为0元[2] - 公司决定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终止三方监管协议[3]
景业智能: 景业智能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1 11:23
工商变更完成情况 - 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2] - 本次变更是基于2025年4月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1] 变更后工商登记信息 - 公司名称: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2] - 法定代表人:来建良 注册资本1.02189714亿元[2] -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0日 营业期限为长期[2]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2]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覆盖工业机器人全产业链 包括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 工业机器人制造销售 以及智能机器人研发销售[2] - 涉及人工智能领域业务 含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算法开发及硬件销售[2] - 扩展至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销售 以及核电设备研发等高端装备领域[2] - 新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项目 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2]
景业智能(688290) - 景业智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5-06-11 10:45
资金募集 - 2022年公司公开发行206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33.89元,募资总额69813.40万元[2] - 减除发行费用7784.65万元后,募资净额为62028.75万元[2] 账户管理 - 公司设三个募资专项账户于招行、中信、宁波银行[3][4] - 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一账户将注销,余额0元[4][5] - 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三方监管协议终止[5]
景业智能(688290) - 景业智能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06-11 10:45
公司变更 - 2025年4月17日和5月8日分别召开会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1] - 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取得新《营业执照》[1] 公司信息 - 注册资本为壹亿零贰佰壹拾捌万玖仟柒佰壹拾肆元[1] - 成立日期为2015年05月20日[1] - 营业期限为2015年05月20日至长期[1] - 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1] - 法定代表人为来建良[1]
景业智能: 景业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3 14:16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由董事长来建良主持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执行事务董事选举 - 选举来建良为执行事务董事、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1]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审计委员会成员选举 - 选举楼翔、杨将新、来建良为第二届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楼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 [1][2]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2]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修订治理制度,明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涉及监事会的规定不再适用 [2] - 修订内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10项子议案,需提交股东会逐项审议 [3]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临时股东会召开 - 拟于2025年6月19日以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3]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景业智能: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景业智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3 14:16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及审议事项等细节 [4] - 股东来建良提出临时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于2025年5月22日公告增加该提案并更新会议信息 [5]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一致,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段为交易时间9:15-9:2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64,071,383股,占总股本62.6984%;网络投票股东34名,代表股份100,153股,占总股本0.0980% [6] - 合计41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64,171,536股,占总股本62.7964%,其中中小投资者36名,代表股份4,661,103股,占比4.5612% [7] - 公司董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法规要求 [7]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两项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 - 两项议案均获通过:第一项同意票64,154,422股(占比99.9734%),第二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票达三分之二以上要求 [8][9] - 中小投资者对第一项议案单独计票结果显示:同意票占比99.6328%,反对票0.0555%,弃权票0.3117% [9]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0]
景业智能: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3 14:16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杜绝资金占用行为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如采购、销售、劳务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无偿拆借等) [1][2] 防范原则 - 禁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通过经营性往来占用公司资金 [4] - 关联交易需及时结算,避免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 [5] - 明确列举12类禁止性资金占用行为,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无商业实质往来款等 [6] - 特别禁止"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变相占用形式 [3] - 经营性往来需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不得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4] 责任与措施 - 董事会需建立核查制度,定期检查资金、资产受限情况及关联交易,发现异常立即披露 [5]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机构检查资金占用,必要时引入中介机构意见,督促披露及追讨措施 [5] - 财务负责人需监控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拒绝违规指令并向董事会报告 [6] 责任追究 - 因资金占用造成损失的,董事会需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并追究责任 [6] - 对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高管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 [6] - 违规担保导致损失的,董事需承担连带责任 [6]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将给予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分,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追责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9]
景业智能: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3 14:16
对外担保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 [2] - 对外担保包括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涵盖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各类金融担保形式 [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方可实施 [2] 担保条件与受理程序 - 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严格评估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包括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反担保能力 [3][5] - 禁止为存在财务造假、债务逾期、经营恶化等七类情形的企业提供担保 [5] - 被担保方需提交营业执照、审计报告、主合同资料、还款能力分析及反担保方案等八类材料 [5][6][7] 审批权限与流程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对象担保等七类情形需股东会审批 [8] - 关联方担保需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9] - 董事会审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9]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需明确债权人、债务种类、履行期限等核心条款,禁止接受不利条款 [10] - 抵押质押需依法登记,合同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10][11] - 担保合同需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签订、修改、终止等情况 [10]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门需实时监控被担保方经营状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11][12] - 被担保方出现风险时需启动应急处理,并采取追偿措施 [12][13] - 所有对外担保情况需向审计机构披露,关联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公告 [13] 责任追究机制 - 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4][15] - 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行职责将依法追责 [1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17] - 制度需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适用相同程序 [17]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内审部管理 - 设立内审部监督业务,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年度和半年度后提交报告[7] -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执行[10]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突击审计[11] - 办理审计事项后一个月内建档案,保存至少十年[12] 违规处理 - 审计人员违规,内审部可提批评建议[14] - 部门或个人拒绝提供资料,内审部可提处罚建议[1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17]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担保管理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2] - 实施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4] 担保限制情形 - 存在产权不明等七种情形或资料不充分时不得提供担保[5] 担保申请要求 - 被担保企业申请担保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表等资料[7] 担保审核流程 - 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被担保人全面调查审核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审批[10]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3] - 非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13] 担保合同订立 - 对外担保获批后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明确相关条款[15]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报告借款情况[22] - 财务部门指派专人监控被担保人义务履行情况并统计更新担保信息[23]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24] 反担保要求 - 除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对应数额反担保[20] 信息披露要求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3]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3] 责任追究 - 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5] - 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