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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68826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所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 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或者 股东会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 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 ...
昀冢科技(68826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 ...
昀冢科技(6882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5]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5][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6]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转让规则及披露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 董高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高不得买卖股票[9]
昀冢科技(6882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选聘主体与流程 - 特定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6]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按规定流程选聘,含财务准备、审计委审议等步骤[7] 选聘要求与限制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二十天通知[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调查与签约 - 审计委员会可多方式调查拟选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8] - 股东会通过议案后,公司与事务所签一年期约定书,到期可续聘[9] 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15]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15] 违规处理与保存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5] - 因解聘造成违约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严重时给予处罚[15] - 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6] - 公司应妥善归档保存相关文件资料至少十年[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18]
昀冢科技(68826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经相关程序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经相关程序并披露[10]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 向非控制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满足条件需经相关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0]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规定[10] - 九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8] - 关联人提供特定财务资助公司可申请豁免审议[19] - 关联人提供特定担保参照财务资助豁免规定执行[19] - 特定独立董事任职情况交易可豁免审议[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21]
昀冢科技(68826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担保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仅限于法人单位,对特定情形申请单位不得担保[4] 审议流程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披露[5] - 七种情形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担保金额累计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特殊情况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8]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8] 合同签署 - 符合标准担保经批准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11] 后续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异常时通知并启动追偿程序[14]
昀冢科技(688260) - 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5-08-29 10:33
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 报告编码:苏25 t and the 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5)01496 号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昀冢科技公司") 截至 2025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天衡专字(2025) 01496 号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的冢科技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昀冢科技公司申请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新股所必备的文件,随 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公司的责任 昀冢科技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是昀冢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
昀冢科技(688260) -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2025-08-29 10:33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 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30 日 ...
昀冢科技(688260)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025-08-29 10:31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 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
昀冢科技(688260) -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2025-08-29 10:31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