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68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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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公布半年报 上半年净利减少1300.25%
新浪财经· 2025-08-29 14:30
财务表现 - 半年度营业收入为9.61亿元,同比减少11.09% [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亿元,同比大幅下降1300.25% [1] 股东变动 - 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imited新进成为十大流通股东之一 [1]
光峰科技: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9 14:21
核心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9.61亿元 同比下降11.09%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31亿元 同比下降1300.25% [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94亿元 较上年同期负值大幅改善 [3] 资产与负债状况 - 总资产39.83亿元 较上年度末下降6.41%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40亿元 较上年度末下降5.88% [3] 盈利能力指标 - 利润总额亏损1.42亿元 同比下降2358.20% [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0.46亿元 同比下降442.61% [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91% 同比下降5.3个百分点 [3] 每股指标与研发投入 - 基本每股收益-0.29元/股 同比下降1550% [4] - 稀释每股收益-0.29元/股 同比下降1550% [4]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12.98% 同比增加2.66个百分点 [4] 战略发展方向 - 坚持"核心技术+核心器件+应用场景"战略 聚焦氮化镓和砷化镓材料体系 [7] - 持续夯实影院和专显等高毛利业务 优化车载业务市场策略 [7] - 加强上游核心器件突破 布局AR眼镜和机器人等新赛道 [7] 股东结构 -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16,825户 [4] - 前十大股东中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7.37% 为第一大股东 [4] - 主要股东之间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5]
光峰科技: 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9 14:21
股权激励计划归属条件达成 - 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满足 包括2023年度业绩 经营单位考核及个人考核结果达标[2] - 29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 对应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万股[2]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得归属的情形 归属资格合法有效[2] 监事会核查结论 -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归属条件进行审核[2] - 确认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归属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 - 同意为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
光峰科技: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4:21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全体3名监事实际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主持 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资金情况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认为报告编制合规且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科创板监管规则 且不存在违规使用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治理结构变革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拟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 监事会认为取消监事会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监事会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4] - 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 涉及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及未达绩效考核条件的预留授予部分 [4][5]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达到归属条件 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3.329万股限制性股票 [5][6] - 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1.40万股股票 原因包括激励对象资格丧失及未达第三次归属期绩效考核条件 [6][7][8] -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达到条件 2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17万股限制性股票 [8][9]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审议通过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该举措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符合监管规定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9][10] 备查文件 - 会议决议文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10]
光峰科技: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9 14:20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达成 包括公司2023年度业绩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经营单位与个人考核结果达标 [1] - 监事会确认5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资格 对应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9万股 [1] - 本次归属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未损害股东利益 [1] 公司治理与监督机制 - 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1]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 考核结果被认定为真实有效 [1]
光峰科技: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4:20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9月15日14点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 [1] -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互联网平台)及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统) [1] 审议议案内容 - 唯一审议议案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 该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 - 议案相关公告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四大证券报 [2] 投票规则与参与对象 - 融资融券、转融通及沪股通投资者投票需遵循科创板监管指引规定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登记在册A股股东(证券代码688007)享有表决权 [4] -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需对所有议案完成表决后方可提交 [4] 会议登记安排 - 股东需于2025年9月11日18:00前通过邮箱ir@appotronics.com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授权书扫描件进行出席回复 [4] - 现场登记需提供原件查验,登记地址与会议地址一致 [4][5] - 法人股东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 [4] 授权委托机制 - 股东可通过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人行使表决权,需明确填写持股数量、账户号及表决意向 [6][7] - 委托书需由委托人签章并注明身份证号,未作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自主表决 [7]
光峰科技: 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4:20
核心战略与业务发展 - 公司坚持"核心技术+核心器件+应用场景"战略 聚焦以氮化镓(GaN)和砷化镓(GaAs)为基础的半导体激光技术研发[1] - 业务策略调整为夯实影院和专显等高毛利业务优势 同时优化车载业务市场策略和家用产品技术路线[1] - 在CES 2025发布0.8cc超小型全彩AR光机方案 满足AR眼镜轻量化需求[2] - 推出业界首款分体式光纤光机 通过分离光源与图像调制模组优化散热性能并缩小体积[3] - 车载业务聚焦智能座舱 动态地面投影(DGP)和ALL-in-ONE全能彩色激光大灯三大核心业务线[4] - 与法雷奥达成战略合作 共同推出集成ALL-in-ONE全能彩色激光大灯的新一代汽车照明解决方案[4] 研发投入与技术成果 - 研发团队规模达429人 其中硕博占比26.34%[5] - 全球累计专利申请及授权专利共3,033项 其中授权专利2,372项(发明专利1,233项)[6] - AR及AI相关领域累计申请及授权专利266项 同比增长33%[6] - 车载光学技术相关累计授权及申请专利291项 同比增长18.78%[6] - 半导体激光光源技术被飞利浦 欧司朗 爱普生等同行巨头引证686次[6] 财务表现与股东回报 - 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06元(含税) 共计派发1,142.10万元[6] - 2019年度至今累计现金分红约3.33亿元(含股份回购金额)[6] - 自2022年以来累计回购股份9,440,792股[8] - 2024年11月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842,483股以减少注册资本[8] 市场拓展与项目成果 - 累计安装41块LED电影屏幕 新增屏幕市占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4] - 专业显示产品应用于大阪世博会中国馆 柬埔寨馆和非洲加蓬馆 使用近百台激光工程投影设备[5] - 成功参与达沃斯论坛晚宴光影秀 深圳科技馆等代表性项目[4]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报告期内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9] - 组织超过20人次参加监管机构培训[9] - 2025年上半年通过多种渠道接待投资者近50人次 接听投资者热线近370通[10] - 披露英文版定期报告和ESG报告 重视海外投资者沟通[10]
光峰科技: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4:20
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804.87万元 其中信用减值损失转回242.50万元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4047.37万元 [1][2] - 计提事项导致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3804.87万元(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2] - 计提行为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旨在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3] 信用减值损失 - 信用减值损失总体转回242.50万元 主要来自应收票据坏账损失转回10.21万元和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转回309.29万元 [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79.39万元 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46.05万元 [1] - 减值测试采用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 覆盖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1] 资产减值损失 - 存货跌价损失计提3913.31万元 占资产减值损失的96.7% [1][2]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121.99万元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12.06万元 [1][2] - 存货减值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固定资产减值基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2] 财务影响 - 减值准备合计影响利润总额3804.87万元 全部体现在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 [2] - 信用减值损失转回部分抵消了资产减值损失对利润的负面影响 [1][2] - 计提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 [3]
光峰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14:20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等[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确保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不得占用或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1] 专户存储制度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需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专项账户[2] - 募集资金需及时完整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多次融资需分别独立设置专户[2] -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资金到位后需及时办理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2][3]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 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及违约责任等内容[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需对募集资金使用申请 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及风险控制措施做出明确规定 并按照发行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资金[4] - 募投项目出现严重影响正常进行的情形时需及时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若实际投资金额与计划差异达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4]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5] - 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需在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并经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5][6]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投资于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6] - 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额度及产品收益分配等信息[6][7]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需通过专户实施且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7]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8] 用途变更与监督 - 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包括取消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或改变实施主体等情形[9][10][13]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变更需及时公告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等内容[10][14] - 公司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2][15] - 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并配合相关机构的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工作[15]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1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若与日后颁布的强制性规定抵触则按新规定执行[16]
光峰科技: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4:2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并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1]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以适配取消监事会后的治理架构,修订内容涉及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份发行、财务资助等多方面条款 [2][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 - 明确股东会职权范围及表决机制,包括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事项,并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15][27][28][29][30][46][47][48][49] 制度制定与修订 - 制定及修订多项治理制度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 调整股东权利与义务条款,增加股东查阅会计凭证权限,并细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 [8][9][10][14][50][51] - 完善董事忠实与勤勉义务条款,明确董事禁止行为及违规追责机制,并规定董事辞任程序 [56][57][58][59][60] 会议及决策机制 - 股东会召开条件及主持顺序调整,取消监事会相关条款后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 [27][28][29][30][43][44] - 明确交易审议标准,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于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并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阈值 [20][21][22][23][24][25][26] -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形调整,规定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