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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27 23:1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召开 [1] -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剑宏先生主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 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5] - 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亦不设监事 [4] 临时股东会安排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定于2025年11月13日10点0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召开 [11] - 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9][1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3日,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9][21]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27 23:19
公司季度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8][9] -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 - 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 [3] 公司治理结构修订 - 董事会审议通过一系列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修订议案 [10][12][15][18][21][24][27][30][33][34] - 修订范围涵盖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10][12][15][18][21][24][27][30][33][34]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11][13][16][19][22][25][28][31][35][37] - 其中十项修订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0][12][14][17][20][23][26][29][32][36]
康德莱(603987.SH):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上升14.33%
格隆汇APP· 2025-10-27 11:27
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96亿元,同比增长2.44%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50.48万元,同比增长14.33% [1] - 2025年第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546.15万元,同比增长10.25% [1]
康德莱: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7 10:57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40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中,医疗器械制造业占比99.6%,其他业务占比0.4% [1]
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0:48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9] - 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9]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9]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22]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预告[23] 交易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需及时披露[18] 诉讼披露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十以上需及时披露[21] 方案实施披露 - 应在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26] 股票交易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7] -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28] 回购股份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应及时披露相关材料,需股东会决议的要提交审议[30] - 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前十大股东情况,需股东会决议的在会前三日披露[31] 已回购股份出售披露 - 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出售计划[32] - 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首次出售次日等披露进展情况[32] - 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应停止出售并在两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3] 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34] - 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的付息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期满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35] - 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三个交易日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35] 其他披露 - 控股股东等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告知公司[41] - 董事等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44]
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10-27 10:48
管理职责 - 董事会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秘负责相关工作[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8]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人员要求与档案保存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7]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1] 便利股东举措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在官网开设专栏[9] - 考虑股东会召开时间等,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9]
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7 10:48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4]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产生与解除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3]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5]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报告披露[16] - 年度述职报告应含履职多方面情况,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18] 公司支持与配合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19] - 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和同等知情权[19]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2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1]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1] 其他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0:48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或任职期内超半数未出席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11]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13] - 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13] 股份发行 -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0] - 非货币财产出资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发行新股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2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20]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2]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 一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24]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电子通信等方式[25] 决议责任 - 董事会决议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赔偿,异议董事免责[28]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职权行使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19] 特殊事项审议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和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披露[29] - 特定控股子公司资助可免规定,对外担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9] - 关联董事不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9] 其他规定 - 未经授权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3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联名延期,董事会采纳并披露[30] - 未开会等情形董事会决议不成立[30] - 董事会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载明表决结果[31] - 董事会决议需与会董事签字,证券交易所要求时提供记录[3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0]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7 10:48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6] - 补充流动资金、偿债比例不超交易作价25%或总额50%[7]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8] -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置换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1]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3]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13] 监督与核查 - 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17]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19]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18] - 保荐人或独董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19] - 董事会半年全面核查进展,披露专项报告[18] 其他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8]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需披露项目信息[12]
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0:48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决策所需资料,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延期要披露新日期[21]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23][24]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0] - 分拆上市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除相关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2]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9]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4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