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康德莱康德莱(SH:603987)2025-10-27 10:48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决策所需资料,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延期要披露新日期[21]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23][24]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0] - 分拆上市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除相关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2]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9]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4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