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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603901) - 融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管理, 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参 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直接从 资金所有者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间接融资是指通过中介结构融 资,包括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 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 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慎重考虑 ...
永创智能(6039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5 1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
永创智能(60390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5 1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 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四)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
永创智能(603901) -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5 1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中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 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或认可的报刊和互联网站、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布前述的信息,并 ...
永创智能(603901)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 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 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 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 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
永创智能(60390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2025-08-15 1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行为,便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永创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永创智能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 或其认可的其他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做 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的要求, 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
永创智能(6039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5 1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杭州 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七条 公司下设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
永创智能(6039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 ...
永创智能(6039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1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 第七条 公司所聘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
永创智能(6039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5 10: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