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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广东骏亚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 ...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事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及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相关责任人应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如果拟发生 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在公司履行相关审议、披露 程序后方可进行交易。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 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 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 ...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骏 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指:公司投资期限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 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 型: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公 ...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可能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 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 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4)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子 公司)的负责人; (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用 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 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 及质押等形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 ...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 ...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9-29 12:16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