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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6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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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11] 业绩预告 - 年度经营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满足6种情形之一时适用[22] - 半年度经营业绩预告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满足3种情形之一时适用[21]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满足特定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1]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27][42] - 重大交易涉及6种情形之一需及时披露[30] - 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需审议通过并披露[31] - 日常交易签署合同满足条件需披露[32]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违规应纠正并披露[2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重大变动需立即披露[24] - 涉及特定事项合同满足条件需关注[33] - 与关联方交易满足条件需履行程序后披露[35] - 涉案金额满足条件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3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情况满足条件需披露[4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披露[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大需披露[43] 信息披露管理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44]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5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管理事务[50]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2]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会议审议[52]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1]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股份相关情况[58] - 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64]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涉及特定情况可豁免或暂缓披露[66][67] - 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4] - 控股股东、实控人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8]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4] 其他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报送会计报表[76] - 公司建立控股子公司报告制度[75]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执行[81] - 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6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设审计委员会[69] - 公司与投资者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72]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73] - 本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85]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成员[8]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半数通过[8] 其他规定 - 委员委托、重大事项讨论等规定[9]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或更久[10] - 利害关系成员回避及议案处理[13] - 规程解释修订及实施规定[15][17]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9] - 2名以上成员提议等可开临时会议[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0] 成员履职与管理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0] - 连续两次不出席可撤销职务[11] 会议后续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2] - 议案及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12]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12]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新建)
2025-09-12 09:4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6] 披露时间要求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内容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6] - 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7] 信息登记与保存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6][7]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并妥善保存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8][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1]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个以上董事席位适用累积投票制[2]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超30%,股东会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4]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6] - 出席股东每持股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投票以选举票数为限[6]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者当选[8] - 得票相等且全部当选未超《公司章程》规定则全部当选[8] - 得票相同且为拟当选人中最少,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均不当选不足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8]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9] - 当选董事人数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缺额再选或重启程序[9] 制度说明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股东会通知说明,会前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制度[11]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新建)
2025-09-12 09:47
制度适用与审议 - 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4] 薪酬制定与构成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8] 薪酬发放与调整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等[10] -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12] 其他规定 - 经董事会审批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公司代扣代缴[12] -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签合同,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14]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6] 沟通与培训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7]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9]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9] 沟通机制 - 通过多种方式建立沟通机制[9]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0] 投诉处理 - 履行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建立健全机制[10]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 指定专人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咨询、投诉和建议[15] 投资者说明会 - 召开应提前公告并在非交易时段召开,董事长等参与[18] - 6种情形应按规定召开[18]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秘原则上全程参加[22]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应对措施[22] 职责与限制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8项主要职责[24] - 活动中不得出现8种情形[25]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6] 制度生效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需审议通过后生效[29]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30]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报告[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报告[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报告[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5]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告知董秘[7][10]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重大事项经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报董事会秘书[1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4] 人员职责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可要求报告义务人2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文件[10]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专业培训[14]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16] - 总经理等高管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15] 保密与责任 - 保密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三人[10] - 董事和高管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6]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事项,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的责任[18] -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视情节处分责任人[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20]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47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超过50%股份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重大投资审批 - 重大投资事项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披露[9] - 重大投资事项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披露[9] - 重大投资事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披露[9] - 重大投资事项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披露[9] - 重大投资事项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披露[9] - 重大投资事项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披露[9] - 重大投资事项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批[10] - 重大投资事项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批[10] 投资管理 - 加强投资方案可行性研究,可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报告[15] - 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15] - 指定专人跟踪投资项目,定期分析投资效益[17] 财务处理 - 财会部门对被投资方财务恶化等情况应计提减值准备[18] 投资处置 - 加强投资处置环节控制,按权限和程序审批[20] - 被投资单位经营期届满等情况,公司应收回或核销投资[20] - 被投资单位有悖公司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应转让投资[20] - 转让投资应合理定价,必要时委托机构评估[21] 监督与存档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对外投资相关会议资料等应存档[23]
天洋新材(603330) - 关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部分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2025-09-12 09:46
人事变动 - 李哲龙和冯延昭于2025年9月12日因工作调整离任,原定任期到2025年12月2日[3][4] - 李哲龙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冯延昭仍担任人力资源及行政负责人[3] 董事提名 - 2025年9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提名茹正伟和毛曲波为董事候选人[7][8] - 茹正伟间接持有公司2085.3542万股股份,毛曲波未持股[10][11] 员工持股 - 李哲龙承诺若员工持股计划变现金额低于2151.9766万元补足差额,已汇入1300万保证金[6] - 截至公告日,李哲龙未触发继续追加保证金承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