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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湖股份(60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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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湖股份(60331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 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美湖股份(60331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湖 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 ...
美湖股份(60331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 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 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 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 述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等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 法定的程序。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经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 ...
美湖股份(603319) -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 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依据总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确定风险 偏好和风险承受度,通过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风险,针对重大风险拟定风险管理 策略并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落实规范化的风险防控要求,从而将 风险控制在企业风险承受度范围以内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 负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 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 会 ...
美湖股份(6033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
美湖股份(60331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商业经验。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 ...
美湖股份(6033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 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 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 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联络人作为信息的直接掌握者,有义务作为信息报告人(以下 简称"报告人")及时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 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1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信息 ...
美湖股份(603319)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系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 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规定所认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 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 作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 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 ...
美湖股份(60331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公司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明确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证券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原因,对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时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
美湖股份(60331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加强对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母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控股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 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美湖 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 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 或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 司委派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 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 主经营,除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