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泉旅游(6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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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6033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3 10:16
担保申请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12] 审批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须股东会审批[15]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须股东会审批[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6]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16] - 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6]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应取得出席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0] - 关联担保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8] 管理监督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管理[21] - 财务部门跟踪监督被担保人情况,重大不利变化及时汇报[21] 债务处理 - 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22] - 被担保人逾期未清偿债务公司查证后启动追偿程序并上报董事会[22]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超约定份额责任[22]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视作新担保,重新履行审核批准程序[22]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及时披露信息[24] - 独立董事在半年度、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4] 保密与实施 - 公司控制对外担保信息知情范围,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2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扬州金泉(603307)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13 10:1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6,750,000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7,877,000元,股份总数67,877,000股,均为普通股[7][13] - 林明稳持股2,762.20万股,占54.97%;李宏庆持股2,237.80万股,占44.53%;康正植等股东持股较少[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5]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用途,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6][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起诉[29]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对外担保达到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须经股东会审议[3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时限3日,紧急情况可豁免[9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年度财报等[99]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0]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0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5]
扬州金泉(6033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3 10:16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3,6] 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设独立董事召集人一名[8]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5] 选聘流程 - 选聘董事、总经理需提前一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3] - 选聘前经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5] 实施细则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扬州金泉(603307)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8-13 10:16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4] - 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14]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仅限主营业务[15]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4] 现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17]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8][19]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新募投项目情况[22] 项目实施方式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3] 项目转让与置换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因、已使用金额等[24]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二日内公告[24] 节余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2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2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7] 内部审计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8] 督导与审计 -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出具专项报告[28]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出具鉴证报告[28] 配合工作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供资料[29]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批准生效,原制度废止[31]
扬州金泉(60330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13 10:16
资金占用防范 - 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含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提供资金给其使用[6] 组织与机制 - 设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9] - 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可司法冻结股份[11] 责任与实施 - 发生占用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1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起实施[16]
扬州金泉(6033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3 10: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专业会计人士)[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部分事项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2] - 年度财报审计后表决并提交审核[15] - 提交年审总结报告并提外部审计机构建议[16]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机构做决策前期准备[17]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24]
扬州金泉(6033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3 10:16
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3] 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9]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职责与实施 - 下设工作组负责相关事务[9] - 主要职责包括制订薪酬计划等[11]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实施[12]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2]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扬州金泉(6033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3 10:16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8] 豁免审议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无义务的交易豁免审议程序[13]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豁免审议程序[13]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豁免审议程序[13]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豁免审议程序[13] 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需取得确定交易价格的合法有效依据[20] - 关联董事表决时应回避,可参与审议讨论并提意见[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2] - 独立董事应审议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公允性意见[23] - 与关联人签关联交易协议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并披露[23]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并充分披露[26]
扬州金泉(6033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3 10: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8] - 非职工代表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均为3年,可连选连任[10]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10] 董事义务与信息披露 - 董事对公司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6个月内有效[11] - 董事会应在董事辞职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0]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1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2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25]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25]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公司事务决策流程 - 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投资方案由总经理拟定,提交董事会审议,重大经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由总经理或财务部上报,董事会审定,额度内由总经理或财务部实施[38]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审批年度银行信贷计划额度内重大资金使用报告,也可授权总经理审批[38]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签署经审定的年度银行信贷计划额度内的担保合同[38] - 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由总经理拟定,董事会制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9] - 人事任免提名由董事长、总经理提出,提交董事会讨论决议,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专门工作机构确定[39] - 重大事项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研究可行性,可行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9] 董事会职责与监督 - 董事会负责聘任公司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审计机构聘任由股东会决定[41] - 董事会决议实施中,董事长可跟踪检查,发现违规事项要求总经理纠正[39] 规则制定与修改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43] 会议记录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扬州金泉(6033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3 10:16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20][21]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书面通知[2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股东会召开前30日通知[26] 股东会职权及审议事项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审议[1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需经股东会审议[13]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决议及投票相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8]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处理[2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作出前不得低于10%[2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5] - 发言人发言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五分钟,对同一议案发言不得超过2次[3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3]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3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41]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41]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