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20][21]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书面通知[2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股东会召开前30日通知[26] 股东会职权及审议事项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审议[1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需经股东会审议[13]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决议及投票相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8]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处理[2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作出前不得低于10%[2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5] - 发言人发言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五分钟,对同一议案发言不得超过2次[3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3]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3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41]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41]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4]
扬州金泉(6033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