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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23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 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主体[2]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且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3]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公司需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4] - 公司需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 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并结合行业特点披露行业信息 经营性信息及反映行业竞争力的技术 产业 业态 模式等信息[5]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 包括拟依据半年度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形[7][8]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 公司需立即披露 说明事件的起因 目前状态和可能影响 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 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主要资产抵押 质押 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等[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事件的 公司也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公司需关注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媒体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消息时 公司需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 必要时以书面方式问询并予以公开澄清[1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的人员和机构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以及子(分)公司负责人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公司派驻全资 控股 参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13] - 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的内部流转 审核及披露流程包括公司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的负责人 指定联络人知悉重大事件时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时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 在获得报告或通报的信息后立即呈报董事长 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1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机制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 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 新闻发布 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15]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 符合特定情形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 客户 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 他人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 他人利益的 以及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 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16] - 公司暂缓 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暂缓 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等情形时 应当及时披露[17] 信息披露文件存档与管理 -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交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 存放于公司指定地点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当妥善保管 信息披露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18]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部门的员工需要借阅信息披露文件的 应当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所借文件[19] 保密措施与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的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在与上述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 应约定对其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泄密[20] - 公司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登记管理 保密责任等按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21] - 发生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规定的行为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 警告 记过 降职 撤职 辞退等相应的处分 并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请求 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 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的 按照《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罚[22]
扬州金泉: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23
总则与适用范围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适用于公司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2]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说明辞职原因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2]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3]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60日内完成补选 [2]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职务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依法解除董事职务 需经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被解职董事有权申辩 [3] 离职责任与义务 - 董事离职后5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及财务资料移交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4]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4] -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及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5] - 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 [5]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需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持股变动规定(如持股总数25%的转让限制) [6]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报告监管部门 [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扬州金泉: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1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以优化治理结构和提升运作效率 [1] - 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2] - 现任监事会成员履职至新修订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2] 制度修订与制定 - 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3] - 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修订制定公司管理制度 [2] - 部分修订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资金管理安排 - 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4] - 该理财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会议召开安排 - 董事会全票通过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 -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8日通过电话通知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1]
扬州金泉: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11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2]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 管理制度更新 - 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 该制度修订议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2] 资金管理安排 - 公司批准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 该理财议案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会议程序合规性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全部实际出席[1] - 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1]
扬州金泉: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13 16:11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8月29日14点00分在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一楼会议室召开 [1] -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时段为9:15-9:25及9:30-11:30和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时段为9:15-15:00 [1]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议案包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与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多项非累积投票议案 [2][9] - 所有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 - 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2] 投票参与方式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网络投票 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2][3] - 公司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向股权登记日股东推送参会邀请和议案信息 短信包含投票指引链接 [3]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和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4] 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5日 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证券代码603307)有权出席 [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也将出席会议 [4] 会议登记方法 - 股东需凭股票账户卡及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在登记截止日前完成登记 [4] - 代理人需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4] 联系方式 - 会议联系人为赵仁萍 地址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 联系电话0514-87728185 传真0514-87736211 电子邮箱jane.zhao@yz-jinquan.com [4] - 现场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
扬州金泉: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3 14:4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扬州金泉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2] - 公司同步修订相关制度及附件以配合治理结构调整 [2] - 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完成法律程序 [2]
扬州金泉:8月29日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8-13 13:45
公司股东大会安排 - 扬州金泉将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与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
扬州金泉: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3 13:41
公司财务决策 -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2] - 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 - 该议案已获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 - 同期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2]
扬州金泉: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3 13:38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扬州金泉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 [2] - 同步修订公司制度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
扬州金泉:8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3 10:22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2] - 会议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 - 会议地点位于公司会议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