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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603307)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金泉旅游金泉旅游(SH:603307)2025-08-13 10:16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4] - 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14]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仅限主营业务[15]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4] 现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17]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8][19]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新募投项目情况[22] 项目实施方式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3] 项目转让与置换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因、已使用金额等[24]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二日内公告[24] 节余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2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2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7] 内部审计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8] 督导与审计 -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出具专项报告[28]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出具鉴证报告[28] 配合工作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供资料[29]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批准生效,原制度废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