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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董事会秘书的定位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义务[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 -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络,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等[4] - 董事会秘书还需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4] - 负责保存和管理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股东持股数量、董事持股情况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等资料,并保管董事会印章[5]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与选任 - 董事会秘书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及股权事务等领域工作3年以上经验[2] - 需具备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2] - 存在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包括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等[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应当具有充分理由[3]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3]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与行为规范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需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6] - 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时董事会应终止聘任,包括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等[7] - 董事会秘书不得有挪用公司资产、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未经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提供担保、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行为[7] - 离任前需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公司需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8] 附则与细则执行 -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10] - 本细则如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内容相抵触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
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董事会组成与职责 -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执行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法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2] - 设董事长1人 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组织和协调工作 [2] -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2]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代行职责 [3]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紧急事由可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随时通知 [3][4] - 独立董事享有资料补充权和延期会议提议权 当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时可联名提出延期召开 [4] 董事会议事范围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拟订重大收购方案等 [5][6] - 须经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包括:资产交易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不超过50%) 营业收入交易占最近一年审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 净利润交易占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等 [7] - 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7] 表决机制与决议要求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对外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9] - 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 包括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控制人 在交易对方单位任职者等 无关联关系董事需过半数通过 [10] - 决议违反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 表决同意的董事需负连带赔偿责任 但表决时表明反对或提出异议者可免除责任 [9] 决议实施与记录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领导落实 董事会就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违背决议追究执行者个人责任 [11][12]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出席董事姓名 会议议程 董事发言要点 表决结果等内容 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员必须签名 [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3] 闭会期间授权 - 董事会闭会期间 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授予的相应职权 [13] -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职权 [13]
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Hengtong Logistics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潍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邮政编码265700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418.7046万元 [2] - 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 [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任人选 [2]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 [37]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包括道路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建设工程施工 危险化学品经营 [4] - 一般项目涵盖机动车修理维护 汽车销售 装卸搬运 货物进出口 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4]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71418.7046万股 均为普通股 [6] - 发起人认购股份9000万股 占总股本100% [6]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且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质询权 股份转让 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8]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 缴纳股金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1] - 控股股东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 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12]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 亏损达股本1/3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15]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方式召开 通知需提前15-20日公告 [19] - 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包括修改章程 合并分立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25]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需在10日内响应股东 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 [39]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0] - 交易审批权限划分明确 根据资产比例 金额等标准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39]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并保持独立性 [42] - 独立董事享有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会议 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44]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保障 包括知情权 工作条件 费用承担等 [46]
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任期届满或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需说明辞任原因、后续任职安排及未履行承诺的保障措施 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 [1][2] - 独立董事辞任需额外说明需引起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公司需披露其辞任原因及关注事项 [2]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该职务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任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公司需及时补选以确保合规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则自董事会决议日自动离职 [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若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 公司需依法解除职务 [3] 移交程序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离职人员需向董事会移交全部公司文件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3] - 若离职前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 [4]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或未尽事宜的 公司可要求制定离职后履行方案 未履行则需赔偿全部损失 [4] 离职后义务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4] - 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直至信息公开 [4] - 其他义务持续期需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因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所持公司股份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规定 并履行相关承诺 [5]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法律法规或制度致公司损失时 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合理维权费用等 [6] - 涉及违法犯罪时公司将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监察机关直接举报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6]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修改时同理 [7][8]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规范冲突则按上位规范执行并修订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9]
恒通股份: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38.86% 拟每10股派0.45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8-27 09:16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69亿元 同比下降44.66% [1] - 归母净利润9936.48万元 同比增长38.86% [1] - 基本每股收益0.16元 [1]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1] 业务调整 - LNG业务实行轻资产运营模式 自2024年下半年开始处置LNG车辆 [1] - 对LNG运贸业务进行结构调整 大幅减少运贸一体业务 [1] - 剩余车辆向承运业务转变 [1] - 业务战略调整直接导致营业收入减少 [1]
恒通股份(603223)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8-27 09:1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9 月修订) | 第二章 |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 | --- | ---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3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7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2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7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9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恒通股份(603223)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6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3] - 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应在3个月内正式聘任[6]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等的沟通联络[9]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协调工作[9] - 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9] 董事会秘书责任与义务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责任[13] - 执行职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5] - 任职期内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应终止聘任[15] - 违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18] 其他规定 - 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相关档案资料[18] - 公司聘任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18]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21] - 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恒通股份(603223)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8-27 09:16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 ...
恒通股份(603223)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6
第一条 为提高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公司商业信誉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 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 ...
恒通股份(603223)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6
内幕信息界定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属内幕信息[8] 管理与备案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2] - 并购重组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备案知情人名单[12] 其他要求 - 做好登记和档案汇总,重大事项报交易所[14] - 加强知情人教育培训,可自查买卖股票情况[15] - 知情人负保密责任,控制知情范围[17][18] - 内幕交易董事会处罚,2个工作日报结果[18]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8]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并公告起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