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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6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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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6032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含持股5%以上股东[2]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任一时点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7] 重大信息 - 涵盖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交易、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变动等信息[3][4] 信息管理 - 各部门/子公司指定信息监控人员,审核后通知董事会办公室[4] - 董事会办公室建管理日志,记录要点及处理情况[5] 制度实施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未履行义务将追责[10][11]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负责解释和修订[13]
泰鸿万立(60321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涉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管理与程序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8] - 暂缓、豁免披露需事先履行内部审批程序[9] 后续处理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等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7] - 特定信息作处理应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9]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2]
泰鸿万立(6032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秘办理公布事宜[1] - 董事、高管等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1] - 对外宣传文件经提交、审核签发后发布[2] 保密与授权 - 董事、高管等在内幕信息未公布前负有保密责任[2] - 未经书面授权,个人不得披露未公开信息[4]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通过媒体披露信息由董秘办理[4] - 控股股东等不得提供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4] - 公司按法规报送信息需登记内幕知情人[4] - 违规使用报送信息公司将追究责任[5]
泰鸿万立(60321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2] 信息披露差错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差错等情形[3][4]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4] - 导致差错情形包括违反法规等[5] - 被监管采取措施时董事会应查实追责[6] - 从重、从轻处理情形有明确界定[6][7]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6][8]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6] 差错处理 - 差错应及时补充更正,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审计[7][9]
泰鸿万立(6032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审计业务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6] 聘任注意事项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多次被罚或多项目被调查需谨慎[10]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费用及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3]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改聘相关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7] - 公司解聘或不续聘应事先通知事务所[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17] - 公司拟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21] - 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21]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股东会决议后不再被选聘[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4]
泰鸿万立(60321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审计部职责 - 对业务活动、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负责[5] - 有权检查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制度[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6] - 督促整改内部控制缺陷,监督落实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6] - 可将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1] - 有权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1] - 可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14] - 可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计[15]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根据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括董事会声明、总体情况、依据范围等内容[10]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19] - 当年完成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项目在审计终结年度立卷归档[19] - 审计档案保管时间不得低于10年[19] - 审计档案借阅应履行必要审批手续[19]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6] - 公司可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泰鸿万立(6032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5]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审议特定担保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31]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和报告[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1]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泰鸿万立(60321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成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产生方式 - 委员由董事会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6][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记录保存十年[11][12]
泰鸿万立(6032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2][11]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1]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任职资格 - 近三年受处罚或谴责、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任职[4] 履职相关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1]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11] 会议安排 - 重大事项会议应告知列席并提供资料[10]
泰鸿万立(60321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管理层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交易审批权限 - 非日常经营交易多指标低于10%或特定金额,总经理可审议批准[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特定标准,总经理可审议批准[9] 交易披露规则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满足特定条件,应及时披露[8]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