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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6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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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60321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审计部职责 - 对业务活动、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负责[5] - 有权检查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制度[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6] - 督促整改内部控制缺陷,监督落实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6] - 可将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1] - 有权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1] - 可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14] - 可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计[15]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根据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括董事会声明、总体情况、依据范围等内容[10]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19] - 当年完成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项目在审计终结年度立卷归档[19] - 审计档案保管时间不得低于10年[19] - 审计档案借阅应履行必要审批手续[19]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6] - 公司可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泰鸿万立(6032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5]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审议特定担保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31]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和报告[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1]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泰鸿万立(6032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2][11]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1]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任职资格 - 近三年受处罚或谴责、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任职[4] 履职相关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1]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11] 会议安排 - 重大事项会议应告知列席并提供资料[10]
泰鸿万立(60321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成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产生方式 - 委员由董事会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6][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记录保存十年[11][12]
泰鸿万立(60321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管理层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交易审批权限 - 非日常经营交易多指标低于10%或特定金额,总经理可审议批准[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特定标准,总经理可审议批准[9] 交易披露规则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满足特定条件,应及时披露[8]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泰鸿万立(603210)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内部控制原则与要素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性等五项原则[3] - 公司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等五要素[6] 内部控制活动 -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货及收款等环节[7]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等[10] 关联交易控制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2] - 董事会审议应披露关联交易前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方须回避表决[13]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14] - 董事、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挪用资金[14] - 发生关联方占用资源损失时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15] 对外担保与投资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等审议通过[17][18] - 公司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等原则[21] - 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投资要制定严格程序等[21]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机构并签合同[22] 信息发布与审计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24] - 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多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审计[28] - 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29][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30]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30]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31] - 公司内控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31] - 公司根据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评价报告评价公司内控情况[32]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需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32]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评价报告进行核实评价[32] - 若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32] 报告内容与制度实施 -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应包含董事会声明等七项内容[34] - 专项说明应包含事项基本情况等四项内容[3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33]
泰鸿万立(6032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公司董事、高管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5] - 离职后半年内,公司董事、高管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6]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公司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的25%[6]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公司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公司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任职期间和届满后6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管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公司董事、高管可一次全部转让[9] 交易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公司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需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未实施或未完毕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相关内容并公告[14] 增持相关规定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披露之日起最长不超12个月,超6个月需说明理由[15] - 股东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12个月且首次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2%[15]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区间下限50%需公告说明原因[16] 股份锁定与转让计算 - 公司上市满一年,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9]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20]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20]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20]
泰鸿万立(603210)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建议[2]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成员三名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由特定人员提名选举产生[4] 职责与任期 - 职责包括研究战略规划等,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7]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15]
泰鸿万立(6032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重要事项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23]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3]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4]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4]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4]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供报告并股东会审议[27]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应审议规定[28] 股东信息与文件保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3] - 公司证券部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3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券报》等[39] - 公司修改信息披露指定媒体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40]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投资者来访接待机构[40]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42]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5] - 公司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5] 其他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有多种类型[47]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7]
泰鸿万立(603210) -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5-08-11 09:45
人事变动 - 公司2025年8月11日董事会同意聘任贺招展为副总经理[1] - 贺招展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 人员信息 - 贺招展1984年生,大专学历,曾任电装(广州南沙)系长[5] - 截至披露日未持股,与控股股东无关联,符合任职条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