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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6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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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60321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资料与通知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公司应按时向独立董事发通知并提供资料[23]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2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 - 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泰鸿万立(6032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获长期市场支持等[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4] 工作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工作开展与义务 - 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6]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先在指定媒体公告[7] 会议相关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 人员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10]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3]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13]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1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泰鸿万立(6032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3][4]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5]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情况可豁免[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需董事认可[6]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7]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另有规定从规定[10]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 其他规则 - 利润分配决议可先出审计草案,后出正式报告[1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等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再次审议条件[11] - 会议可全程录音[11] - 秘书安排记录,出席董事签名[11]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12] - 秘书或代表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2]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12]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12]
泰鸿万立(6032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0]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可再开展[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3] 公告相关 - 2个交易日内公告严重影响募投计划情形[2] - 募集资金到账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可免程序[16] - 募投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可免程序[17]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投募投项目,募集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8]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2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0] 审计报告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出鉴证报告[20] 责任与制度 - 责任人未按规履职致损应赔偿追责[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4]
泰鸿万立(603210) -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公司基本情况 - 2024年11月2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10万股,2025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注册资本为3.404亿元[7]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517亿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 已发行股份数为3.404亿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东信息 - 应正才认缴出资8644.39万元,出资比例34.34%[13] - 邵雨田认缴出资3034.30万元,出资比例12.06%[13] - 陈君华认缴出资1803.62万元,出资比例7.17%[13] - 台州汇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748.00万元,出资比例6.94%[13] - 应灵敏认缴出资1747.86万元,出资比例6.94%[13] - 台州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636.00万元,出资比例6.50%[13] 股份限制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收益,未执行可诉讼[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法院撤销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7]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5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3]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110]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12][11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2]
泰鸿万立(6032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含持股5%以上股东[2]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任一时点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7] 重大信息 - 涵盖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交易、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变动等信息[3][4] 信息管理 - 各部门/子公司指定信息监控人员,审核后通知董事会办公室[4] - 董事会办公室建管理日志,记录要点及处理情况[5] 制度实施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未履行义务将追责[10][11]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负责解释和修订[13]
泰鸿万立(60321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涉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管理与程序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8] - 暂缓、豁免披露需事先履行内部审批程序[9] 后续处理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等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7] - 特定信息作处理应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9]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2]
泰鸿万立(6032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秘办理公布事宜[1] - 董事、高管等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1] - 对外宣传文件经提交、审核签发后发布[2] 保密与授权 - 董事、高管等在内幕信息未公布前负有保密责任[2] - 未经书面授权,个人不得披露未公开信息[4]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通过媒体披露信息由董秘办理[4] - 控股股东等不得提供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4] - 公司按法规报送信息需登记内幕知情人[4] - 违规使用报送信息公司将追究责任[5]
泰鸿万立(60321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2] 信息披露差错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差错等情形[3][4]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4] - 导致差错情形包括违反法规等[5] - 被监管采取措施时董事会应查实追责[6] - 从重、从轻处理情形有明确界定[6][7]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6][8]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6] 差错处理 - 差错应及时补充更正,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审计[7][9]
泰鸿万立(6032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45
审计业务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6] 聘任注意事项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多次被罚或多项目被调查需谨慎[10]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费用及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3]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改聘相关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7] - 公司解聘或不续聘应事先通知事务所[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17] - 公司拟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21] - 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21]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股东会决议后不再被选聘[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