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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股份(60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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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0:48
管理责任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负责人[5] 服务与职责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等[5] - 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5] 沟通情况 - 沟通内容涵盖战略、经营等信息[6]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6]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应开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开业绩会[9][10] 制度规定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4]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0:48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任6个月内、公司或个人涉违法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9] - 董事和高管涉违法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0]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 [11]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11] 减持相关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4] -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实施情况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信息披露规定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执行或变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7] - 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9] - 公司年报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情况[19]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及开展衍生品交易[20] - 董事长是股份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数据信息管理[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5][26]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0:4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外)达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8]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交易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9][20] - 日常交易合同达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如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20] 股份及业绩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2]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1] - 公司股票等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3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内部审计与报告流程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1] -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3]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3]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33] - 有关责任人将临时报告相关文件提交至公司证券组证券事务责任人[33] - 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交易所审核登记并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33] - 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33]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知并在股东会决议披露时说明原因和听取陈述意见[36]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参照制度执行,重大事件公司应披露[37]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7] - 控股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相关负责人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处罚[38] -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处罚未被处理的责任人[38] - 公司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0] - 与特定对象沟通应签署保密承诺书[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承担保密责任,违规需赔偿[40] - 制度由董事会决定制定、修改和废止并审议后批准生效[43]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0:48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股 东会议事效率,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0:48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德 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0:48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 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 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投资活 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 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委托理财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 ...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0:48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知情人[5] - 公司董高人员等属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10] 内幕信息范围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内幕信息[8] 档案填写与报送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知情人档案[13] - 公司股东等主体涉及重大事项时应填写档案[13]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上交所[18]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17] - 首次披露至报告书期间有重大变化补充提交[17] - 首次披露后股票交易异常可按需更新档案[17] 管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等人员应配合做好登记报备和保密工作[3] - 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8]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核实后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21] - 公司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违规追究责任[20] - 知情人在规定窗口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4] 流程与组织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告知董事会秘书[20] - 董事会秘书组织填写档案、制作备忘录并报备[21]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0:48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为每位独立董事每年发放20万元(税前)津贴[7] 兼任职务薪酬 - 兼任职务的董高薪酬含固定收入等[9] - 固定收入按月发,浮动奖金等考核后发[12] 薪酬相关规定 - 董高薪酬为税前,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19] 制度制定与实施 - 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审议生效[4] - 制度实施由该委员会考核,人力和财务协助[5]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0:4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4] 会议召开 - 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提议的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5]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8]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9]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3] 决议通过 - 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1][32]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及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3] 提案处理 - 未通过提案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36]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暂缓表决,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8] - 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披露[39] 会议记录 - 可全程录音[40] - 秘书安排记录,出席人员签名[41][42] - 秘书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书面说明[43][44] 决议公告 - 相关人员按规定办理,披露前保密[45]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48]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0:48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9]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审计与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信息说明 - 需说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情况[37] - 需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37] - 需说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效果[37] - 需说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37] - 需说明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37] - 需说明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7] - 需给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37] - 需包含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