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外)达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8]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交易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9][20] - 日常交易合同达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如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20] 股份及业绩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2]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1] - 公司股票等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3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内部审计与报告流程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1] -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3]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3]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33] - 有关责任人将临时报告相关文件提交至公司证券组证券事务责任人[33] - 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交易所审核登记并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33] - 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33]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知并在股东会决议披露时说明原因和听取陈述意见[36]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参照制度执行,重大事件公司应披露[37]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7] - 控股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相关负责人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处罚[38] -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处罚未被处理的责任人[38] - 公司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0] - 与特定对象沟通应签署保密承诺书[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承担保密责任,违规需赔偿[40] - 制度由董事会决定制定、修改和废止并审议后批准生效[43]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