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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60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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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60199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1-19 10:30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19日在南京召开[3] -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585人,持股2029623930股,占比55.0576%[3] 人员出席 - 14位董事11人出席,6位监事全出席,董秘参会[3] 议案表决 - 修订章程议案同意票2000891251,占比98.5843%[5] - 选举董事议案同意票2024597218,占比99.7523%[6] 选举结果 - 本次会议选举潘志鹏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7] 会议效力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合法,决议有效[8]
南京证券(60199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9 10:30
会议情况 - 南京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15名董事均出席[1]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13票同意,潘志鹏、刘杰回避表决[1]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9票同意,陈玲等6人回避表决[2] 发行策略 - 若发行股数低于拟发行数量70%,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调整价格至达70%[2]
南京证券:11月1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9 10:28
公司董事会会议 - 公司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 -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文件[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证券投资业务占比62.31%[1]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经纪业务占比46.02%[1]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投资银行业务占比5.12%[1]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资产管理业务占比2.05%[1]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内部抵销占比-0.34%[1]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311亿元[1]
南京证券(60199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5-11-19 10:17
发行计划 -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8][10][11][22][29] -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按董事会决议日总股本计算不超1,105,908,310股[8][29] - 控股股东紫金集团拟认购5亿元[8][154][156][177] 资金投向 - 投资银行业务拟投入不超5亿元[11][161][185] - 财富管理业务拟投入不超5亿元[11][162][185] - 购买证券拟投入不超5亿元[11][185] - 资产管理业务拟投入不超5亿元[11][185] - 增加对另类子公司和私募子公司投入拟不超10亿元[11][185][195] - 信息技术、合规风控投入拟不超7亿元[11][185][196][197] - 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拟不超13亿元[11][185][197] 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8,325,589.32万元,净资产15,723,117.09万元[49] - 2025年1 - 6月,公司营业收入1,061,320.68万元,利润总额498,301.04万元,净利润418,080.87万元[49] - 2025年1 - 6月,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收入72601.67万元,证券投资业务收入98295.07万元,投资银行业务收入8077.02万元,资管及投资管理业务收入3232.62万元[109] 股东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686,361,034股,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1,998,681,352股,占比54.22%[37][40]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紫金集团控制公司28.48%股份,为控股股东;国资集团控制32.48%股份,为实际控制人[42][46] 业务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有21家分公司、107家营业部,宁证期货设5家分公司和5家营业部[110][11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上线销售场外开放式基金10,189只,代销其他金融产品32只[119] - 截至2025年6月30日,91家营业部开展期货中间介绍业务,116家分支机构开展融资融券业务[120][122] 子公司情况 - 全资子公司蓝天投资和巨石创投注册资本均为5亿元[128][133] - 截至报告期末,巨石创投在管基金8只,认缴规模约32.90亿元,2家所投资企业成功在A股IPO[137] 未来展望 - 公司战略目标是建设国内一流现代投资银行,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布局[139] - 证券经纪业务推动向财富管理转型,提高投资顾问和研究咨询水平[140] - 证券投资业务提高投研核心能力,灵活调整资产配置结构[141] - 投资银行业务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扩大业务规模,打造“精品投行”和“全链债融”品牌[142] - 资产管理业务提高投研核心能力和产品业绩,丰富产品类型和投资领域[143]
南京证券(601990)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19 10:17
会议基本信息 - 南京证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19日10:00召开[1] - 会议由7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议,董事会召集[3] - 公司于11月4日和8日刊登会议通知和文件[3]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9日不同时段[5] - 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585名,持表决权股份2,029,623,930股,占比55.0576%[6] 议案表决结果 - 多项修订议案同意票数占比超98%[13] - 部分议案A股和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及比例公布[14][15] 会议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等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16][17][18]
南京证券(60199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1-19 10: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11] - 按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11] - 非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12] 关联交易金额确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以公司出资额适用规定[12]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确定金额适用规定[12] - 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规定[1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担保除外)[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担保除外)[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及时披露[16]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已执行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19] - 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金额提交审议[2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全现金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出资额达标准可免提交[23] - 关联交易涉及需回避事项,关联董事或股东需主动申请回避[26] 管理统筹 - 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25]
南京证券(60199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1-19 10:16
公司基本信息 - 2018年4月23日核准发行27,502万股普通股,6月13日在上交所上市[4] - 注册资本为368,636.1034万元[5] - 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投资咨询等多项业务[9] 股权结构 - 设立时股份总数19亿股,全部为普通股[17] - 南京紫金投资认购678,318,609股,占比35.70%[17] - 江苏凤凰置业认购200,207,344股,占比10.54%[17] - 已发行股份数3,686,361,034股,全部为普通股[18] 股份管理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期满后质押不超50%[36]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违规致损诉讼[3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内部董事不超二分之一[84] - 董事会有权审批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 - 50%的对外投资等交易[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8]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从税后利润提取专项准备金后,经决议可提取5% - 10%任意公积金[118]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可分配利润20%[122]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8]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35]
南京证券(60199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19 10:16
人员考核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考核一次[4] - 董事履职考核分三格次[5] - 高管合规性专项考核占比不低于规定比例[5] 薪酬制度 - 董事长、高管绩效薪酬40%延期发放,不少于3年[8] - 董高薪酬参考同行业多因素确定[7] - 独董津贴按股东会方案发放[7] 合规风控 - 公司对重大合规风控事件一票否决[5] - 对合规总监考核不采用不利独立性方式[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0]
南京证券(60199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11-19 10:1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须符合相关条件,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受特定处罚或批评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最多可在2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3] 比例不符处理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处理[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 免职与解除职务 - 任期届满前被免职,公司和本人2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工作要求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3]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申请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4] 报告与会议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5] 履职保障 - 履职时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5] - 履职受阻可反映,仍无法解决可报告[25]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5] 津贴与费用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5]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5]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未尽事宜或抵触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7]
南京证券(60199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9 10: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主持[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股东权利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18]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董事候选人提案[1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等情况应实行[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实行[19] - 股东会同时选举2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部分情况应实行[1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20年[2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25]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决议[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