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60199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南京证券南京证券(SH:601990)2025-11-19 10: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11] - 按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11] - 非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12] 关联交易金额确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以公司出资额适用规定[12]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确定金额适用规定[12] - 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规定[1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担保除外)[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担保除外)[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及时披露[16]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已执行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19] - 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金额提交审议[2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全现金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出资额达标准可免提交[23] - 关联交易涉及需回避事项,关联董事或股东需主动申请回避[26] 管理统筹 - 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