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主持[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股东权利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18]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董事候选人提案[1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等情况应实行[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实行[19] - 股东会同时选举2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部分情况应实行[1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20年[2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25]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决议[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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