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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06198.HK):建议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
格隆汇· 2025-09-29 09:04
格隆汇9月29日丨青岛港(06198.HK)公布,董事会于2025年9月29日批准提名以下人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i)苏建光及张保华获提名为执行董事候选人;(ii)李武 ...
青岛港(06198)提名苏建光及张保华为执行董事候选人
智通财经网· 2025-09-29 09:01
智通财经APP讯,青岛港(06198)公布,董事会于2025年9月29日批准提名以下人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苏建光先生及张保华先生获提名为执行董事候选人;李武成先生、吴宇女士 及崔亮先生获提名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及邹国强先生、李晓慧女士及姜省路先生获提名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 ...
青岛港提名苏建光及张保华为执行董事候选人
智通财经· 2025-09-29 09:00
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9日批准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 [1] - 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2位:苏建光先生及张保华先生 [1] - 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3位:李武成先生、吴宇女士及崔亮先生 [1] - 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3位:邹国强先生、李晓慧女士及姜省路先生 [1]
青岛港(061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08:5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委员人数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5] - 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批准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7] 委员补足与会议安排 - 未满足规定,董事会应在三个月内补足委员[7]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9]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22] - 特定情形主席5日内召开临时会议[23] 会议相关规则 - 可现场和书面传签,现场可用电话、视频[24] - 主席召集主持,不能履职指定他人代行[2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25] - 决议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重大财务政策及执行情况[9]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9] - 监管财务申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11] - 监控不当行为,制定举报政策[13] - 负责外聘审计机构委任等事宜[13] - 讨论核数事项,监督评估外聘审计机构[14]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拟聘及费用建议[15] - 汇报决定及建议给董事会[20]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 与年审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时间安排[30]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30] - 年审前和出初步意见后审阅报表并反馈[30] - 沟通情况形成书面记录[31] 委员履职与保密 - 2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27] - 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1] 规则说明 - “以上”“至少”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33]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34]
青岛港(06198)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08:56
薪酬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薪酬建议工作[2] - 薪酬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6] 人员选举与任期 - 薪酬委员会人选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薪酬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决定选举和罢免[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8] 职责与工作 - 薪酬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薪酬政策、方案建议[10][11][13] - 需参照同类公司确保薪酬合理[11] - 主席负责主持会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等[14] - 委员需按时出席会议、提出议题等[16] 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3] 会议规则 - 原则上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20] - 临时会议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召开[2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会议表决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会议记录初稿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委员审阅[23] 其他规定 - 委员一年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25] - 委员与议事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22][23] - 薪酬委员会可要求聘请外部专家、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1] - 议事规则解释修改归公司董事会[28]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青岛港(0619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08:5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设独立董事主席一名[4] - 人选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每年至少审核一次董事会架构等情况[1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6] - 特定情形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会前三日发通知资料[16] 会议相关规定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代出席需书面委托[17][18] - 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无法审议由董事会处理[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记名投票,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18] 其他规定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6] - 记录初稿五日内提供审阅,三日内反馈修改意见[19] - 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调整成员[20] - “以上”等含本数,“过半数”不含,冲突以法律为准[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24]
青岛港(06198) - 公告 建议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
2025-09-29 08:51
董事会提名 - 2025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批准提名9人为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4] - 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出,任期三年[4] 董事候选人情况 - 邹国强有超20年会计及财务管理经验,李晓慧和姜省路分别有超30年相关经验[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独立性要求[7] - 所有董事候选人目前及过往三年无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职务[10] - 董事候选人无担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其他主要职务[10] - 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相关人员无关系,在公司股份中无香港法例界定的权益[10] 现任董事情况 - 截至2025年9月29日,公司有2名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和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13] 部分人员履历 - 吴宇现任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多职,曾在中远海运集运任职[16] - 张保华和崔亮有超30年港口行业工作经验,分别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等职[17][18] - 邹先生、李女士、姜先生分别有超20年、超30年相关工作经验,现任其他公司相关职务[19][20][21] 董事袍金 - 董事袍金由董事会参考多方面厘定,相关金额将在年度报告披露[10]
青岛港(06198) - 关於建议全文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2025-09-29 08:47
章程修订 - 公司建议全文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2][3] - 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建议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4] - 《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股东大会通过前监事会继续履职[4] 人员信息 - 公告日期公司执行董事为苏建光、张保华[4] - 非执行董事为李武成等四人,独董为李燕等三人[4]
青岛港(601298) -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29 08:46
审计机构与报告机制 - 董事会是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构,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4] -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报告[7] 审计检查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并出报告[9]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11] 审计工作实施 - 审计部制定年度计划,报审计委员会审核后实施[16] - 审计结束形成初稿,沟通后出具报告或报负责人协调[17] 整改与处理 -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执行意见并送达结果[19] - 公司分析问题完善制度,审计结果作考核等依据[20] - 违规单位或人员责令改正或处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20][22]
青岛港(601298) -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29 08:46
股份发行 - 2014年6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05,800,000股H股,国有股东划转70,580,000股一并出售,合计776,380,000股H股在港上市[4] - 2014年7月2日,公司超额配售发行72,404,000股H股,国有股东划转7,241,000股一并出售,合计79,645,000股H股在港上市[4] - 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243,000,000股H股,向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发行1,015,520,000股内资股,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变更为603,672.40万元[5] - 公司公开发行454,376,000股A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491,100,000股,其中A股5,392,075,000股,占比83.07%;H股1,099,025,000股,占比16.93%[6] - 首次公开发行H股前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400,000万股,占比100%[15] -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和持有360,000万股,占比90%[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491,100,000股,其中A股5,392,075,000股,占比83.07%;H股1,099,025,000股,占比16.93%[16] 财务与股权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购回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应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8] - 股东可对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法院认定无效[2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事宜请求起诉[3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要求数额的三分之二时,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4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5]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4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4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个工作日前提临时提案[4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8]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通知[4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1]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5]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且股东会拟选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6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2]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 选举董事时,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至少超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67] 公司治理结构 -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超过九人,设党委书记一人、副书记两人,设纪委书记一人[7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80]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8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6] - 董事会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的对外捐赠[88]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单笔金额不超过二百万元的对外捐赠[1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四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1]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2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2] -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7] - 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97] -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8] - 薪酬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8] 利润分配与其他规定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4][119] -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其他方式分配股利[11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4]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4] - 公司年度内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度可用于分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18]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7] -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8]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1] - 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可修改章程或使公司存续[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