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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0619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08:5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设独立董事主席一名[4] - 人选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每年至少审核一次董事会架构等情况[1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6] - 特定情形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会前三日发通知资料[16] 会议相关规定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代出席需书面委托[17][18] - 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无法审议由董事会处理[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记名投票,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18] 其他规定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6] - 记录初稿五日内提供审阅,三日内反馈修改意见[19] - 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调整成员[20] - “以上”等含本数,“过半数”不含,冲突以法律为准[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