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6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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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8月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29 11:44
股东会规则总则 - 规则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 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1]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 人员资格和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 [2] 股东会召集机制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2]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2] -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否则股东可向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请求 [3] - 若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未在5日内发出通知 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4]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5] 提案与通知规定 - 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持股数量及处罚记录等信息 [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6] 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7]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公司不得拒绝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参会 [7]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8]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9] - 选举董事可采用累积投票制 若大股东持股30%及以上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10] 决议与执行机制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11] - 会议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与计票监票 律师需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11]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12] - 派现 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13]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 监督与法律责任 - 证券交易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实施停牌 [15] - 中国证监会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 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1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严重违规可能被实施证券市场禁入 [15] 规则附则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17] - 术语"以上"和"内"含本数 "过"和"低于"不含本数 [16]
光大嘉宝: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1:44
文章核心观点 -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上限为165万元人民币 该事项已获董事会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8]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27年 2010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于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 是国际会计网络BDO成员所 具有H股审计资格和美国PCAOB注册资格 [1] - 截至2024年末 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 注册会计师2,498名 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 2024年总收入36.72亿元 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 - 2024年度立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审计收费8.54亿元 其中与光大嘉宝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 - 截至2024年末 立信所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 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50亿元 能够覆盖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 - 近三年立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43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 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未受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5] 项目团队及独立性 - 项目合伙人赵键2016年注册 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6年在立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光大嘉宝服务 [5] - 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召华2023年注册 2018年开始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在立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光大嘉宝服务 [5] - 质量控制复核人戴金燕2002年注册 2000年开始上市公司审计 2002年在立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光大嘉宝服务 [5] - 项目团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5] - 立信所及项目团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6] 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 审计费用定价基于年报工作量、收费标准、业务规模、行业特点和会计处理复杂度协商确定 [6] - 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额165万元 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130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35万元 包含食宿、交通及其他税费 [6] - 2025年度审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65万元 具体授权公司总裁决定 如遇新增并表单位可酌情调整 [6] 续聘程序履行情况 -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4日全票通过续聘议案 认为立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 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7] - 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全票通过续聘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所为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8] - 续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8]
光大嘉宝: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1:44
业绩说明会安排 - 会议将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09:00-10:00通过网络形式召开 [1][2] - 召开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1][2] -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7日至9月23日16:00前通过官网"提问预征集"栏目或公司邮箱600622@ebjb.com提前提问 [1][4] 参会人员 - 参会人员包括公司副董事长苏晓鹏、总裁陈宏飞、独立董事李婉丽、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金红及董事会秘书孙红良 [2] - 参会人员可能因特殊情况调整 [2] 会议内容 - 公司将就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交流 [2] - 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1][2] 后续安排 - 会议结束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会议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6]
光大嘉宝: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1:44
交易概述 -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获得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亿元的财务资助 [1][2] - 该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 借款条款 - 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亿元,实际金额以银行划付凭证为准 [2] - 借款年利率为6.5%(单利) [2] - 借款期限为每笔借款发放之日起12个月 [2] - 上海安瑰可在首笔借款发放日起12个月内分笔发放借款 [2] - 逾期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2] 担保安排 - 公司提供多项质押担保物:持有的上海光野973,300,000份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457,505,000元)、安石宜昭有限合伙份额、对安依投资的4.4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应收款项债权 [3] - 子公司安石投顾提供对光控新业的4.1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应收款项债权质押 [3] -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余额、罚息、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合理费用 [4] - 质押协议需在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5] 协议生效条件 - 借款合同需双方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 - 质押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且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5] - 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3][5]
光大嘉宝: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1:4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1] - 同步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内部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条款不再适用 [1] - 修订后公司章程新增第三十八条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8] 股东权利与义务优化 - 股东查阅权扩展至会计凭证 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依法查阅会计账簿 [6]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明确九项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占用资金及强令违规担保 [12] - 股东提案门槛从持股3%降至1%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 [18] 董事会职能强化 - 董事会成员保持9名 设董事长1人及可设2名副董事长 [29] - 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该会议事先认可 [35]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定为3名 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 [37]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 董事高管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时公司先行赔偿 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28][43] -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明确对未履行承诺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 [26] - 高管任职禁止情形新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条款 [23] 利润分配机制调整 - 现金分红比例要求保持不变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46] - 新增中期分红机制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 [46]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替代监事会 监督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47] 注册资本管理变更 - 减少注册资本时需按股东持股比例同步减资 法律或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51] - 新增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条款 但不得向股东分配或免除股东出资义务 [51] - 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原则上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53] 内部审计体系完善 - 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接受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 [48] - 明确内部审计独立性要求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合署办公 [48]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经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出具 [49] 合并与解散程序更新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 但需董事会决议 [49] - 公司解散事由需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54] - 清算组成员负忠实勤勉义务 怠于履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7]
光大嘉宝: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上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1:44
不动产资管业务 - 在管项目金额比年初减少0.02亿元 [1] - 在管资产规模470.19亿元 比年初增加1.05亿元 [1] - 在管面积254.79万平方米 比年初减少0.67万平方米 [1] - 另有一项面积数据比年初减少35.25万平方米 [1] - 业务类项目合计开展13个 去年同期为9个 [1] - LP投资余额63.42亿元 比年初增加0.84亿元 [1] 物业租赁业务 - 出租物业建筑面积21.04万平方米 [2] - 取得营运收入3.41亿元 [2] - 其中权益营运收入1.67亿元 [2]
光大嘉宝(600622) -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29 11:4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监管。 本规定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原则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 ...
光大嘉宝(600622) -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29 11:4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会议类型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应当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 ...
光大嘉宝(600622) -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29 11:40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治理结构,确保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 ...
光大嘉宝(600622) -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29 11:4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2)275 号]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当时号码为 3100001003297),并于 1998 年 5 月 22 日依照《公司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 续。目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1336360028。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5 月 19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 万股(每股股票面额 10 元),于 1992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 1992 年 12 月 10 日起将每股股票面额拆细为 1 元。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光大嘉宝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