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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亚萍
2025-04-29 14:48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 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并基于独立立场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亚萍女士:曾任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副处长,农业部种植业管 理司综合处副处长、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处长。现任植保中国协会(香港) 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范宏
2025-04-29 14:48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 宏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 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并基于独立立场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范宏先生:曾任杭州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工系副教授、浙江大学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建业化 工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 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韩海敏
2025-04-29 14:48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海敏 各位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 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 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并基于独立立场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韩海敏先生:曾任浙江舟山市地税局直属一、二分局纳税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14:48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 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a)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14:48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 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会议召开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传真和电子邮 件有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 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 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公司章程
2025-04-29 14:4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章 程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2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3)8 号"文 批准,由浙江省新安江化工集团公司发起,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4-29 14:4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 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 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5-04-29 14:4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控制和化解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在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时可能发生的 各类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原则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 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和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人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处置存款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 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 存款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加强对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4-29 14:4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订,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范 ...
新安股份(600596)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9 14:3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36.2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8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1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9.6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27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6.24%[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245元/股,同比下降69.68%[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27%,减少0.58个百分点[3]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36.23亿元,同比下降8.85%(2024年同期为39.74亿元)[16]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4.09亿元,同比下降64.3%(2024年同期为11.46亿元)[17]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245元,同比下降69.68%(2024年同期为0.0808元)[17]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成本为32.67亿元,占营业总成本的89.6%[16]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为1.21亿元,同比下降6.07%(2024年同期为1.29亿元)[16]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费用为7794万元,同比增长14.68%(2024年同期为6796万元)[16]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费用为-385.6万元,同比增加131.1%(2024年同期为-166.9万元)[16]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6亿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为-2.05亿元人民币[3] - 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0.8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1.4%[18] -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2.5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4%[18] -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25.5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3%[18] -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6亿元人民币[18] - 2025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7亿元人民币[19] - 2025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32.5万元人民币[19] - 2025年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6.24亿元人民币[19] - 2025年第一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8.8亿元人民币[19] 资产负债情况 - 货币资金从2024年12月31日的2,521,383,435.82元降至2025年3月31日的1,931,941,923.17元[11] - 应收账款从2024年12月31日的1,406,769,884.79元增至2025年3月31日的1,966,368,460.99元[11] - 存货从2024年12月31日的2,915,900,426.05元微降至2025年3月31日的2,914,012,977.84元[11] - 短期借款从2024年12月31日的517,827,113.33元降至2025年3月31日的213,744,725.02元[12] - 在建工程从2024年12月31日的4,504,018,334.77元增至2025年3月31日的4,719,449,298.91元[12] - 公司流动负债合计59.28亿元,同比下降6.96%(2024年同期为63.71亿元)[13] - 公司非流动负债合计29.32亿元,同比增长11.46%(2024年同期为26.31亿元)[13] - 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6.35亿元,同比增长0.18%(2024年同期为136.10亿元)[14]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4788万元人民币[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512.53万元人民币[6] 股东持股情况 - 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3,105,141股,占比12.83%[10] -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2,416,120股,占比10.55%[10] - 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8,258,590股,占比5.06%[10] - 建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975,084股,占比2.52%[10] - 开化县华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2,650,056股,占比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