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6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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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600521)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4-29 15:20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41,152,263股A股,募资总额599,999,994.54元,净额582,319,365.51元[1] 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制剂项目拟用42,000.00万元,已用22,418.08万元[5] - 截至2025年3月31日,补流拟用16,231.94万元,已用6,511.39万元[5] 资金余额与计划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97,338,509.41元[5] - 公司计划用不超1.81亿元闲置募资暂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6] 审议情况 - 2025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补流议案[7] - 2025年4月28日,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补流议案[7]
华海药业(600521)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9 15: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海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规定,对华海药业2024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浙 商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1,842.6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
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理制度
2025-04-29 14:48
制度信息 - 制度于2025年4月制定,4月29日发布[2][12] - 制度旨在加强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4] 适用范围 - 适用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等主体[4] 人员要求 - 董事和高管应遵守流程并履行保密义务[6] 信息报送 - 拒绝无依据统计报表报送要求[6] - 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登记知情人[7] 违规处理 - 信息泄露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 - 违规造成损失担责,涉犯罪移送司法[9]
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管理制度
2025-04-29 14:48
制度范围与执行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6] - 总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勤执行,财务处理[8] 捐赠赞助规定 - 可捐赠赞助财产含现金、实物资产[10] - 支出类型有公益、救济等捐赠及公益赞助[10] - 受益人应为特定团体等,不得给控制关系单位[11] 审批权限 - 占净资产0.5%以上且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14] - 占净资产5%以上且超5000万,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4] - 未超董事会权限,总裁审议[14]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批准生效[16]
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风险评估制度
2025-04-29 14:48
制度情况 - 制度目的是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保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6] - 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子公司,境外子公司需遵守当地法规[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编制解释,生效后原制度废止[16] 机构职责 - 审计委员会是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机构[8] - 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9] 责任人与风险识别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为各类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9] - 识别内部风险应关注人力资源、管理等因素[12] - 识别外部风险应关注经济、法律等因素[13] 风险分级与处理 - 风险发生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均分为五级[13] - 各条线记录分析风险信息并制定方案提交审计部[13]
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9 14:48
债务融资信息披露 - 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14] - 募集说明书显著位置作投资风险提示[14] - 首次发行前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公告及负责人情况[14]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5]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18]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8] - 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8] 特殊情况披露 - 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说明原因及预计披露时间[18] - 存续期内重大事项及时披露起因、状态和影响[19] 重大财务变动披露 - 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0] - 重大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0]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20%需披露[20] 其他披露要求 - 重大事项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21]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披露报告时披露变更后内容[2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五个工作日披露[22] - 经审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23] - 至少于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安排[23] 档案保管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三年[27] - 违反规定未真实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依法处理,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0]
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9 14:48
担保原则与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回避[11] - 多类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单笔超净资产10%等[12] 担保额度与调剂 - 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余额不超额度[14]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可调剂,获调剂方单笔不超净资产10%[14] 违规处理与监督 - 董事会对关联人占用资金采取保护措施并追责[17] - 发生违规担保及时披露、解除或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担保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17]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获批后披露总额及占比[17][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或有还款能力问题及时告知[18] 部门职责与合同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担保审查、管理及跟踪监督[20] - 审计部负责对外担保监督检查[21] - 担保合同由总裁或授权代表签订,必要时律师审阅[21] - 担保合同展期视同新业务,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04-29 14:48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制定和完善本公司财务审计制度及管理体系,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
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9 14:48
子公司定义与权利 - 子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按实缴资本金享有相关权利[5][6] 人员管理 - 分公司负责人由总裁指定,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董监高提名和聘用有规定[9][10] 设立与会议 - 新设分子公司需公司审批,子公司会议需通知并报备决议[13] 重大事项与预算 - 分子公司重大事项按程序进行并报告,实行年度预算管理[14] 信息与财务 - 分子公司及时提供信息,财务垂直管理,报表需审计[19][20][23] 资金运作 - 子公司对外融资和资金运作执行统一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外借[20] 审计与考核 - 公司审计部对分子公司内部审计,实行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制[26][29]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批准后执行,原制度废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