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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海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海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 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3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卖出持有 的"华海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华海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 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12日连续30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浙江华海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 债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华海转债"持有人公告 ...
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2025-12-24 09:17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5-130 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11 月 2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华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 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 "华海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1 / 3 回售价格:100.30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回售期: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
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2025-12-23 09:47
回售条款 - 2025年11月2日至12月12日股票连续30日收盘价低于“华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0%,回售条款生效[2] 回售信息 - 回售价格100.30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3] - 回售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26日[3]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2月31日[3] 利率及操作 - “华海转债”第六年票面利率2.00%,利息约0.30元/张[5] - 回售不强制,持有人可部分或全部回售[3] - 回售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方向为卖出,不可撤销[7] 交易规则 - 回售期间“华海转债”继续交易,停止转股,卖出指令优先[8] - 若回售致债券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回售期结束公告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8]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于2025年12月23日[10]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与执行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12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触发了“华海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 [1]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2] - 回售权的行使具有时效性,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持有人仅可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条件时未申报,则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2] 回售价格与计算 - 本次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30元/张,该价格包含当期应计利息及税项 [1][4][10] - 回售价格的计算基于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和计息天数,其中“华海转债”第六年票面利率为2.00%,计息天数为54天(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26日),计算得出的利息约为0.30元/张 [5]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 B × i × t / 365,其中B为回售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t为从上个付息日起至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3] 回售操作安排 - 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2月31日 [4][9][11] - 持有人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申报的转债代码为“110076”,简称为“华海转债”,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7] - 回售期内“华海转债”将停止转股,但将继续交易,若同一交易日持有人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4][13] 回售影响与后续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6] - 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2] - 若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发布公告,并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13]
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2025-12-22 09:46
回售条款 - 2025年11月2日至12月12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格70%,回售条款生效[2] 回售信息 - 回售价格100.30元/张(含息、含税)[3] - 回售期2025年12月22日至26日[3]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12月31日[3] 其他规定 - 回售不强制,可部分或全部回售[3] - 回售期间转债继续交易,停止转股[8] - 若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回售期结束公告三日后停交易[8]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与执行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12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触发了“华海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 [1]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2] - 回售条款在每年首次满足条件后仅可行使一次,若首次满足时未申报,则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2] 回售具体安排 - 本次回售价格为100.30元人民币/张,该价格包含当期应计利息及税 [1][4][10] - 回售价格的计算基于第六年票面利率2.00%,计息天数54天(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26日),计算出当期利息约为0.30元/张 [5]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2月31日 [4][9][11] - 回售期内“华海转债”将停止转股 [4][13] 回售操作与交易 -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1][6] - 行使回售权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方向为卖出,转债代码为“110076”,申报确认后不能撤销 [7] - 回售期间“华海转债”将继续交易,若同一交易日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13] - 若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 [13]
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2025-12-19 09:47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5-127 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11 月 2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华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 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 "华海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1 / 3 回售价格:100.30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回售期: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18 19:16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12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转股价格的70%,导致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2] 回售条款具体内容 -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2] -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计算 [2] -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2] -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条件而未在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3] 回售价格与计算 - 回售价格为100.3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1][10]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4][5] - “华海转债”第六年票面利率为2.00%,计算天数为54天(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26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100×2.00%×54/365≈0.30元/张 [5] 回售程序与时间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4][9] - 行使回售权的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7] -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8]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2月31日 [4][11] - 回售期内“华海转债”停止转股 [4] 回售期间交易安排 - “华海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13] - 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13] -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华海转债”将停止交易 [13] 回售结果与后续 -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12]
华海药业(600521)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2025-12-18 10:47
回售条款 - 2025年11月2日至12月12日股票连续30日收盘价低于“华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0%,回售条款生效[2] 回售信息 - 回售价格100.30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3] - 回售期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3]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12月31日[3] 利率情况 - “华海转债”第六年票面利率2.00%,54天利息约0.30元/张[5] 回售规则 - 回售不具强制性,可部分或全部回售未转股债券[3] - 行使回售权需在申报期内上交所系统申报,方向为卖出,不可撤销[7] - 回售期间“华海转债”继续交易,停止转股,同日卖出指令优先处理[8] - 若回售致债券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回售期结束公告三日后停止交易[8]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于2025年12月18日[10]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与执行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12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触发了“华海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 [1]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2] - 回售价格根据公式计算,其中当期应计利息(IA)=票面总金额(B)×票面利率(i)×计息天数(t)/365 [3] 回售具体安排 - 本次回售价格为100.30元人民币/张,该价格包含当期利息及税 [4][10]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4][9] - 回售资金将于2025年12月31日发放给申报回售的持有人 [4][11] - 回售期内,“华海转债”将停止转股,但将继续交易 [4][13] 回售价格计算明细 - “华海转债”第六年票面利率为2.00%,计息天数为54天(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5] - 根据计算,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为100元×2.00%×54/365≈0.30元,因此回售价格为100.30元/张 [5] 回售操作与程序 -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1][6] - 行使回售权需在申报期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方向为卖出,对应转债代码为“110076”,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 [7] - 若申报当日未成功,可在申报期内次日继续申报 [8] - 回售期内,若持有人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13] 回售潜在影响 - 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华海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100.30元/张 [1] - 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2] - 若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回售期结束后“华海转债”将继续交易,待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