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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60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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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千金湘江药业3个产品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9 09:49
每经头条(nbdtoutiao)——A股突破4000点!十年沉寂终迎爆发,科技主线重塑市场,"慢牛"新格局开 启! (记者 曾健辉) 截至发稿,千金药业市值为51亿元。 每经AI快讯,千金药业(SH 600479,收盘价:10.42元)10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25年10月27日至 10月28日期间,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 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工作,千金湘江药业3个产品拟中选本次集中 采购。 2025年1至6月份,千金药业的营业收入构成为:药品生产占比55.83%,药品批发零售占比41.72%,其 他行业占比6.91%,中药材及饮片生产占比1.64%,内部抵销占比-6.1%。 ...
千金药业(600479) - 千金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 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
千金药业(600479) - 千金药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49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规范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 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募集资金应该按照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承诺的项目使用, 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募集资金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详细的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三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 ...
千金药业(600479) - 千金药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49
管理原则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3]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4] 工作渠道与信息披露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 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部分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5] 具体工作要求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公益性网络平台[6] - 与调研机构沟通需对方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7]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8]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9] 纠纷处理与责任分工 -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应积极配合[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直接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13] 工作主要职责与限制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八项[13]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活动中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4] 人员素质与培训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4]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性培训[15] 档案管理与制度执行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审议批准后实行[18] - 原《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时废止[18]
千金药业(600479) - 千金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49
(修订稿)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千 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上述内容外的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 ...
千金药业(600479) - 千金药业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9 09:49
第一条 为了提高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 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 常波动的信 息;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舆情管理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 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 ...
千金药业(600479) - 千金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对高于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资金往来发表独立意见[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5]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事项审议规则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专门会议规则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7] 述职报告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4]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6][27]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27]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8] 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28]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9] 费用承担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9] 责任制度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津贴标准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千金药业(600479)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10-29 09:49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 1 页 共 71 页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 OO 二年七月三日召开的公司 200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制定 二 OO 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召开的公司 200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二 OO 四年二月十日召开的公司 2003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二 OO 四年五月十八日召开的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二 OO 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召开的 200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二 00 五年四月十二日召开的 2004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二 00 六年四月十一日召开的 2005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二 00 七年五月十五日召开的 2006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二 00 八年三月十四日召开的 2007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二 00 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召开的 2008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二 00 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召开的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二 0 一 0 年五月二十日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二 0 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二 0 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二 0 ...
千金药业(600479) - 千金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49
内幕信息定义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属内幕信息[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范畴[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范畴[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公开前能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10] 档案管理 - 相关责任人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写知情人档案并记录重要时点[12]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需报相关材料至上海证券交易所[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9] 报送规定 - 各部门及子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内幕信息时需登记备案[22] - 各部门等向法定机构报送年报相关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23]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应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至湖南证监局[25] 保密协议 - 公司应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15] 审批程序 - 内幕信息流转需履行审批程序,由产生主体负责人批准,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18] - 专门责任人向董事会秘书报送相关情况和登记表的时限为事项重要时点发生当日[18] 其他 - 公司特定情况发生时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及登记情况自查[2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将上报监管并追责[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0] - 公司证券代码为600479[34] - 公司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示报送信息为内幕信息并要求保密[36] - 外部单位收到保密提示函并承诺履行保密义务[37]
千金药业(600479) - 千金药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49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的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