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6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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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年产20万吨二元酸项目投产公告
2025-09-08 09:15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20万吨/年二元酸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1] - 项目采用自有技术建设20万吨/年二元酸装置[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5月21日公司审议通过投资建设相关项目议案[2] - 二元酸项目预计总投资8.67亿元[3] - 项目建成投产可提高产能和竞争力[4]
华鲁恒升:20万吨/年二元酸项目投产
格隆汇APP· 2025-09-08 09:05
项目进展 - 公司20万吨/年二元酸项目已打通全部流程并进入试生产阶段 [1] - 项目生产出合格产品 采用自有技术建设20万吨/年二元酸装置 [1] - 配套建设罐区、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安全环保设施 [1] 投资规模 -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8.67亿元 [1]
华鲁恒升(600426.SH):20万吨/年二元酸项目投产
格隆汇APP· 2025-09-08 09:05
项目进展 - 公司20万吨/年二元酸项目已打通全部流程并进入试生产阶段 [1] - 项目生产出合格产品 [1] 战略意义 - 项目投产可进一步提高产品产能 [1] - 项目有助于优化提高运营效率并增加产品市场占有率 [1] - 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 [1] 经济效益 - 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1]
华鲁恒升:年产20万吨二元酸项目投产
新浪财经· 2025-09-08 09:03
项目投产情况 - 公司20万吨/年二元酸项目已打通全部流程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进入试生产阶段 [1] - 项目采用自有技术建设 总投资8.67亿元 预计年产二元酸20万吨 [1] 资金安排与战略意义 - 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 [1] - 项目投产可提高产品产能 优化运营效率 增加市场占有率并提升竞争能力 [1] - 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 具有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1]
华鲁恒升:Q2业绩环比改善 看好远期成长性
格隆汇· 2025-09-06 17:28
财务表现 - 2025H1营业收入157.6亿元,同比下降7.1%;归母净利润15.7亿元,同比下降29.5%;扣非归母净利润15.6亿元,同比下降30.3% [1] - 2025Q2单季营业收入79.9亿元,同比下降11.2%,环比增长2.8%;归母净利润8.6亿元,同比下降25.6%,环比增长21.9%;扣非归母净利润8.6亿元,同比下降26.7%,环比增长21.7% [1] 产品价格与价差 - 2025Q2尿素、醋酸、DMF、DMC、辛醇、己内酰胺、己二酸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8.2%、20.8%、11.4%、11.1%、22.8%、29.7%、15.7%;环比变化分别为+7.5%、-8.6%、-0.1%、+5.8%、-3.2%、-12.7%、-10.7% [2] - 同期尿素、醋酸、DMF、DMC、辛醇、己内酰胺、己二价差价同比变化分别为-12.4%、-18.8%、+3.0%、-3.9%、-40.3%、-24.2%、-11.4%;环比变化分别为+18.0%、-7.0%、+13.5%、+15.3%、-1.3%、-0.9%、+3.6% [2] - 原材料动力煤、原煤、纯苯、丙烯等同环比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 [2] 产能与产销情况 - 荆州基地及己二酸新产能爬坡带动2025H1新能源新材料产品产量同比增长7.5%,销量增长13.6%;化学肥料产量增长28.9%,销量增长33.2% [3] - 2025Q2新能源新材料产品产量同比增长2.6%,环比增长0.4%;销量同比增长6.5%,环比增长11.4%;化学肥料产量同比增长29.3%,环比增长0.2%;销量同比增长29.8%,环比下降1.6% [3] - 有机胺系列2025H1产量同比下降12.7%,销量下降0.6%;醋酸及衍生物系列产量增长0.8%,销量下降1.9% [3] - 2025Q2有机胺产量同比下降4.0%,环比增长13.5%;销量同比下降0.2%,环比增长8.1%;醋酸及衍生物产量同比增长5.6%,环比增长11.0%;销量同比增长3.9%,环比增长19.6% [3] 项目建设与投资 - 酰胺原料优化升级项目建成投产,20万吨/年二元酸项目、荆州恒升BDO和NMP一体化项目接近收尾 [4] - 荆州基地20万吨BDO、16万吨NMP及3万吨PBAT一体化项目部分装置进入试生产,投产后新增20万吨BDO、5万吨NMP产能 [4] - 拟投资30.39亿元建设气化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合成气总量45.09万Nm³/h,建设周期18个月,预计年均营收36.65亿元 [4] 盈利预测 - 调整后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预测为35.0亿元、42.3亿元、50.9亿元,原预测值为38.4亿元、43.3亿元、47.0亿元 [4] - 对应PE为16.0倍、13.2倍、11.0倍,PB为1.6倍、1.5倍、1.3倍 [4]
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2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董事会全票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1] - 相关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1] 治理制度更新 - 董事会全票通过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2] - 涉及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股东会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多项核心制度[2] - 部分制度需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 股东大会安排 - 董事会全票通过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2] - 股东大会将审议公司治理结构及制度相关重要事项[2]
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2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获得全票3票同意通过 [1] - 取消监事会依据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则 [1] - 现任监事将不再担任职务 公司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相关规定不再适用 [1] 决议程序安排 - 该决议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 - 会议于2025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参会监事3人全部实际参会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下发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任职评价 - 监事会在职期间勤勉尽责 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 - 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
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2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为德州公司会议室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2]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15:00 其中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开放时间为9:15-9:25及9:30-11:30和13:00-15:00 [1]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废止并重新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5] - 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决议公告已披露于指定媒体 [2] -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无 所有股东均可参与表决 [2] 投票参与方式 - 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3]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为名下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和 [3] - 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股权登记及参会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9日 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6] - 现场参会股东需凭身份证及上海股票账户卡登记 法人股东还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 [5]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00-16:00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 会议联系人信息 - 公司联系人为高文军和樊琦 联系电话0534-2465426 传真0534-2465017 [5] - 电子邮箱为hlhszq@hl-hengsheng.com 用于股东咨询事宜 [5]
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全文)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22
核心观点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旨在规范其持股及变动行为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明确持股范围 转让限制 减持程序 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责任 [1][2][3][4][5][6][7][8][9] 持股范围定义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自己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 所持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 持股转让限制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 - 承诺不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 [1]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 [1] - 个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 [1] - 因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 [1] - 因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 [1] -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离职后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2] - 每人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25%比例限制 [2] 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2] - 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股权激励 二级市场购买等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3]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3]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4] 减持程序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的 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向上交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 [4]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 方式 价格区间 原因等 [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并公告 [4]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4] 减持与重大事项关联披露 - 减持期间公司披露高送转或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 需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是否有关联 [5] 短线交易限制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收益归公司所有 [5] - 短线交易限制涵盖其配偶 父母 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股权性质证券 [5]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 -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5] -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5] - 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日至披露日 [5] - 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期间 [5] 离婚分割股份减持限制 - 离婚分割股份后 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25% [6] - 需及时披露离婚分割股份情况 [6]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6]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6]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7] - 需申报个人 配偶 父母 子女及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 [6] 信息披露责任 - 保证向上交所申报数据的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7] - 持股发生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7] - 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 [8] -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定期检查买卖披露情况 [8]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8] 违规责任 - 买卖股票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除承担监管处罚外 公司可视情况处分或追究民事赔偿 [8] -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 - 持有及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8]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原制度废止 [9]
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22
制度制定依据 -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人员 [1][3] 重大差错定义 - 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或被证券监管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2]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原则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2] 责任追究情形 - 因违反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指引 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需追究责任 [2] -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 各子公司工作人员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其负责人承担审核及相应责任 [2] 责任划分与认定 - 根据信息收集 编制 报送 传递 审核 披露的具体职责分工确定责任 各环节错误导致重大差错的 相关环节单位或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3] - 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等监管措施时 内部审计机构需查实原因 督促更正 形成责任追究意见报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 [3] - 有证据表明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工作职责且非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差错的 可免于承担责任 [3] 追究形式与种类 - 追究形式包括纪律处分 经济处罚等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子公司负责人的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 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4]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原制度同时废止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与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抵触时按最新规定执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