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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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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全文)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22
核心观点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旨在规范其持股及变动行为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明确持股范围 转让限制 减持程序 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责任 [1][2][3][4][5][6][7][8][9] 持股范围定义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自己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 所持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 持股转让限制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 - 承诺不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 [1]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 [1] - 个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 [1] - 因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 [1] - 因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 [1] -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离职后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2] - 每人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25%比例限制 [2] 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2] - 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股权激励 二级市场购买等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3]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3]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4] 减持程序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的 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向上交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 [4]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 方式 价格区间 原因等 [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并公告 [4]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4] 减持与重大事项关联披露 - 减持期间公司披露高送转或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 需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是否有关联 [5] 短线交易限制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收益归公司所有 [5] - 短线交易限制涵盖其配偶 父母 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股权性质证券 [5]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 -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5] -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5] - 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日至披露日 [5] - 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期间 [5] 离婚分割股份减持限制 - 离婚分割股份后 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25% [6] - 需及时披露离婚分割股份情况 [6]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6]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6]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7] - 需申报个人 配偶 父母 子女及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 [6] 信息披露责任 - 保证向上交所申报数据的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7] - 持股发生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7] - 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 [8] -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定期检查买卖披露情况 [8]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8] 违规责任 - 买卖股票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除承担监管处罚外 公司可视情况处分或追究民事赔偿 [8] -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 - 持有及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8]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原制度废止 [9]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9:17
核心观点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持股申报、交易限制、信息披露及违规处理流程 [1][2][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持股及变动管理 [2] - 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包括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2] 持股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买卖公司股票前至少3个交易日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买卖计划 [2] - 需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等),具体时间包括任职时、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 [4] - 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报信息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6]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将被全部锁定,到期后自动解锁 [7][8] 禁止交易情形 - 禁止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短线交易) [10] - 禁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任后半年内、承诺不转让期内等情形下转让股份 [10]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窗口期买卖股票 [11] - 公司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不得减持股份 [11] 信息披露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计划,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13] - 股份发生变动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14] - 因离婚导致股份变动时,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14]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警告、通报批评、撤换处分、收回收益、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17][18]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 [18]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需参照本制度执行 [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
千里科技: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49
核心观点 -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股份变动行为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1][2][3][4][5][6][7][8]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包括信用账户内股份 [2] - 明确禁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或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2] 持股变动限制规则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共八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3][4] - 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4]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4] - 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5]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5]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变动、个人信息变化等时点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3] - 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 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方式等 [5]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公告 包含变动前持股数、变动日期与数量、变动后持股数等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6] 禁止交易期间 - 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7] - 自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股票 [7]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与持股数据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申报并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2]
昊海生科: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2 10:1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规范持股行为及信息披露流程,确保合规性 [1] - 办法涵盖持股定义、交易限制、信息申报、买卖通知、禁止交易情形、转让规则及减持特别规定 [1][2][4][5][6][7][9][10][12][13] - 明确违规交易的法律责任及收益收回机制 [14] 信息申报管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或个人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秘书申报个人信息 [2] - 申报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并需同步向联交所送交持股变动通知 [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信息申报并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2][4] 持股交易通知流程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并获得注明日期的确认书后方可操作 [6] - 通知需在5个交易日内得到回复,且交易需在收到确认书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 [6] - 所有书面通知和确认书需抄送董事会秘书并保留记录 [6] 持股变动报告要求 - 持股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内容包括持股数量、变动日期、价格等 [7] - 报告需同步向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申报,涉及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时需遵守特别规定 [7][13] 禁止交易情形 - 禁止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违法违规调查期间等情形下转让股份 [7][8] - 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标准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直至退市或风险解除 [8]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60日内(年度报告)或30日内(半年度/季度报告)买卖股份 [9] 内幕交易防控 - 禁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拥有内幕信息时买卖股份,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 [10][11] - 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需遵守相同规定,防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0][11] 股份转让规则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12] - 持股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12] - 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2] 减持特别规定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减持计划 [13] - 减持计划需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且披露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13] - 减持期间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需同步说明减持与事项的关联性 [13] 违规处理机制 - 违规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具体情况 [14] - 公司董事需确保员工及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14]
东贝集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8
核心观点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交易行为 明确信息申报 股份锁定 转让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确保合规性并维护市场秩序 [1][2] 信息申报与股份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 离任或个人信息变更时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及证券账户等 [3]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申报数据锁定相关人员证券账户内股份 上市一年内新增股份按100%锁定 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锁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4] - 锁定期满后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不足1000股时可全部转让 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时额度相应调整 [4][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上市一年内 离职半年内 公司或个人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8] - 禁止在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9]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10] 离任人员股份处理 - 离任人员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 其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 期满后按锁定股份基数的50%计算随后十二个月内可出售额度 [7] - 离任十二个月期满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解锁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 可解锁额度相应调整 [7][8]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 内容包括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价格及变动原因等 [13]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数量 时间区间及价格区间 并在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14] - 股份被强制执行或因离婚导致变动时 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或持续遵守相关规定 [14] 合规与责任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个人信息及持股数据 并每季度检查交易披露情况 [15][16] - 违反制度规定者 除接受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外 公司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予内部处分 [17]
大龙地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5 16:1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 - 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其持股及变动行为 [1] - 适用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监管指引,涵盖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股 [1][3] 禁止减持情形 - 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行政处罚/刑罚未满6个月时禁止减持 [1] - 未足额缴纳证券违法罚没款(除非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或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禁止减持 [1][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从处罚告知书/裁判作出至风险消除前禁止减持 [2] 禁止交易期间 - 公司股票上市首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股票 [1] - 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披露敏感期禁止交易 [2] 持股转让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2] - 可转让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度末持股数,新增股份(含股权激励、转股等)当年可转让25% [4] 申报与披露要求 - 新任/离任董事及高管需在2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变更,买卖股票前需咨询董事会秘书 [4] - 持股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包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要素,董事会秘书负责月度核查 [4] 违规处理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披露违规细节及处理措施 [3][4] - 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导致违规的,责任由个人承担,公司可追缴收益并追加处分 [4] 其他规定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 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本办法执行 [4]
水羊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2 13:12
适用范围与管理对象 - 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1] - 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合并计算持股数量 [1] 持股变动申报与信息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2] - 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离任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信息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并办理网上申报 [2] - 公司需向登记结算公司确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信息并及时反馈结果 [3] 股份买卖与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前需提前向董事会秘书报备买卖意向 [4]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 - 减持计划内容需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和原因 [5][6] - 减持时间区间每次不得超过6个月 [5] 或3个月 [6]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进展情况 [5] - 减持计划完成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5] 禁止转让与买卖的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6] -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内不得转让 [6][7]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和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 [7] -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日止不得买卖股份 [7] 短线交易与收益归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8] - 短线交易包括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8] - 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收益收回否则股东可提起诉讼 [8] 转让比例与计算基数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9]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比例限制 [9]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10] 增持股份披露与计划 - 增持股份需披露增持计划包括增持数量、价格前提、实施期限等内容 [1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进展情况 [13] - 增持行为完成后需在3日内披露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 [14][15] 离任与股份锁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锁定事宜 [11] - 离任后6个月内其所持及新增股份将被锁定到期后自动解锁 [11] - 锁定期间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11] 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 - 违反办法买卖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由董事会负责收回 [16] - 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交由监管部门处罚 [16] -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引咎辞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7]
富祥药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16:48
公司股票交易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一套详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股票交易行为规范制度,涵盖持股变动限制、禁止交易期间、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处罚措施,旨在合规管理内幕交易风险并维护市场秩序 [1][2][3][4][5][6][7][8][9][10][11][12][13][14] 持股变动限制 -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在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承诺锁定期、公司/个人涉证券违法调查期等9类情形下禁止转让,但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2][3]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除外 [11][12] - 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需遵守6个月内反向交易禁止规定,券商包销剩余股份除外 [5][7] 禁止交易期间 - 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禁止买卖 [4] - 违反《证券法》第44条(6个月内反向交易)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强制收回并披露 [6] 信息披露与监管 - 董事/高管需在买卖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后者核查合规性 [2]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15项要素 [9][15] - 深圳交易所对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配偶、父母、子女等)买卖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可约谈问询 [8][18] 股份锁定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100%锁定 [10][11]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并对该部分股份解锁 [11][23] 违规处罚措施 - 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警告、降职、撤职等处分,造成损失需民事赔偿,涉刑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12][13]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规行为,涉及监管披露要求的应及时报告或公告 [13]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解释及修改权归董事会,与上位法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4][29][30][31]
翱捷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16:37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1][3] 持股变动规则及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前需知悉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并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5] - 个人信息申报需在任职、离任或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完成 [6]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及价格 [7] - 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规定并向交易所申报 [8] - 公司及个人需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并承担法律责任 [9]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后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及承诺期内 [11] - 任职期间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12] - 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12] 可转让股份计算 - 可转让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 [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15] 禁止买卖情形 - 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19] -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件披露前禁止买卖股份 [20] - 持股变动比例达到《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 [21]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2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