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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6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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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5-19 09:45
业务品种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2] 审批规则 - 累计金额超净资产5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4] - 累计金额超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批[4] 报告披露 - 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披露[1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经办,审计部监督,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批准,修订亦同[16]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19 09:4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相关比例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0] - 按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审议[10]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3]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2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34][3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公司相关主体可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6] -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47]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19 09:45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3]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五日发通知[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7] 资料保存与细则实行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9]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5-19 09:4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4]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信息管理要求 - 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记录信息[8]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8]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并报送交易所[10] 违规处理及自查 - 知情人违规依法担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2] - 公司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并追责报送[13] 制度实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6]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5-19 09:45
管理层任期与职责 -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2] 管理层权限与责任 -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报告[10] - 总经理协助首席执行官落实日常经营管理[11] - 首席执行官有临时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报告[12] -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可相互授权代行职权,超30个工作日由董事会决定人选[12] - 副总经理协助工作,按分工主管部门[14] -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2][13] 财务与会议相关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对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负责[16] - 首席执行官召集、主持办公会议[18] 报告与实施 -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原则上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9] - 重大纠纷时及时临时报告[20] - 首席执行官实施董事会决议,负责项目实施,总经理协助[22] 细则相关 - 细则与法规不一致按法规办理[23] - 细则由董事会通过生效及修改[2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细则制定于2025年5月20日[26] - 首席执行官有权决定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19]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19 09:45
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2]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8]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8] - 会前三天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8] 职责内容 - 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5] - 指导内部审计,内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5] - 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并报告董事会[7] - 协调各方与外部审计沟通[7]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构成、背景、经历及变动情况[11] - 年报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1]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1] - 审议意见未采纳披露事项及理由[11] - 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专项意见[11] 细则说明 - “以上”“至少”含本数,“过半数”不含[12]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2]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2]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12]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差错追究制度
2025-05-19 09:45
制度概况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 责任追究 - 实行责任追究应遵循三项原则[1] - 六种情形下应追究责任人责任[1] 处理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收集资料并提方案上报[1] - 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2] 处理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2] 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按法规处理[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 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 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公 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 信息,不得提前向任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5-19 09:45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机会均等、诚实守信等[5]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7]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形式[8] 管理规定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活动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10] - 应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并建立有效渠道[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14] - 工作职责包括信息沟通、报告编制、会议筹备等[17] 其他措施 - 应对员工进行知识培训,重大活动时举行专门培训[19] - 应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专人负责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19] - 应关注媒体信息并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19] - 应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借助互联网提高效率降低成本[19] 特定对象接待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应遵守公示制度[21] -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21] - 接待人员应记录问询内容并存档三年[21] - 特定对象形成的文件发布前应知会公司,公司进行核查[23] - 特定对象违反规定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29]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解聘,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章 选 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