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6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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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5-19 09:45
审计制度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08年4月18日通过,2017年3月20日和2025年5月19日修订[1] 审计部门 - 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工作,向董事会负责[3] -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多方面审计调查工作[7] - 对股份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10] 审计流程 - 主持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委员会核准[10] - 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5日内提书面意见,否则视同无异议[13] - 办理审计事项后需建立审计档案,未经批准不得销毁或外借[17] 奖惩与考核 - 对尽职审计人员和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18]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职及考核提意见[20] 报告提交 - 审计部门向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20]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的原则,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对外公 布的募集资金投向、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应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并及时公告。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19 09:45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任职资格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7]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3]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审计与风险管理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公司应提前三天通知独立董事参加专门会议,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1]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2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6] - 公司应在会前提供会议资料,相关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并要求配合,仍不能消除阻碍可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2]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2]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2] 其他规定 - 工作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6] - 工作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该文件由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0日发布[38]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公告
2025-05-19 09:45
资本与股份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676,223,860元,修订后为672,225,980元[2] - 原股份总数为676,223,860股,修订后已发行股份数为672,225,980股[3]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8,749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股东认购 -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上实日用化学品控股有限公司各认购11,499.6万股[3]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2,113.0515万股[3] -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888.8093万股[3] - 上海广虹(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000.4652万股[3] - 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认购747.474万股[3] - 社会公众股为8,000万股[3] 股份限制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持股除外[5]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6] - 查阅公司有关材料应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提供[24] - 滥用股东权利和法人独立地位需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9] 公司决策与会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2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8]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承担责任[28] 财务与利润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90]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9]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4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在公司经营困难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5]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明辉)
2025-05-19 09:45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明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家化(集团) 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 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1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夏海通、刘晓彬 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上 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家化 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1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别提示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证券代码:600315 编号:临 2025-028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长治路 399 号双狮汇大厦 A 座 11 楼 电话:021-35907666 邮箱:ir@jahwa.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 苏晓庆简历: 苏晓庆女士,大学本科,曾任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总监。 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陆地先生的 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调整,陆地先生决定辞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职务。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及董事会 对陆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李明辉为上海家 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上海家化联 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家化 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1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夏海通、刘晓彬)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夏海通、刘晓彬,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家化 (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 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1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