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曙光股份(600303)
icon
搜索文档
ST曙光:ST曙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4-10-22 08:39
激励计划投票征集 - 独立董事王旭征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投票权,时间为11月4 - 5日[3][4][12] - 征集人王旭未持股,亲属持有1万股[5] - 征集对象为10月31日登记在册并办手续的全体股东[11] - 征集方式为在指定媒体发公告[1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7日14点在丹东黄海汽车会议室召开[7] - 会议将审议激励计划、章程修订、担保等多项议案[21][22] - 王旭被授权出席并表决[20] 委托投票规则 - 委托投票需填委托书并提交文件至指定地址[14][15] - 有效委托需在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15] - 重复授权以最后一次为准[16] - 授权后可参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16]
ST曙光:ST曙光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人的公告
2024-10-22 08:39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07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 被担保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重庆曙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 重庆曙光")、丹东黄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黄海销售")和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曙光汽贸")的全资子公司丹东鸿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鸿祺销售"),截至2024 年 9 月 30 日,重庆曙光、黄海销 售和鸿祺销售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在 2024 年 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在保持担保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增加重庆曙光、 黄海销售和鸿祺销售为被担保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 公司已实际为重庆曙光、黄海销售和鸿祺销售的担保余额均为0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截至目前,公 ...
ST曙光:ST曙光2024年9月产销数据快报
2024-10-11 09:11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07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 | | 产品名称 | | 月度对比 | | | 年度对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月 | 去年同期 | 增减% | 本年累计 | 去年累计 | 增减% | | 产 | 整车 | 客车 | 0 | 1 | -100.00% | 53 | 62 | -14.52% | | | | 皮卡 | 229 | 30 | 663.33% | 1683 | 546 | 208.24% | | | | 特种车 | 4 | 89 | -95.51% | 129 | 176 | -26.70% | | 量 | | 合计 | 233 | 120 | 94.17% | ...
ST曙光:ST曙光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4-09-30 08:44
担保情况 - 为曙光半轴提供不超135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余额2350万元(含本次)[2]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担保预计总额度160000万元,占净资产95.14%[10] - 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子公司担保不超137710万元,低于70%不超10290万元,反担保预计12000万元[4] - 本次担保后,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担保余额9624万元,可用额度666万元[5]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余额45406.70万元,占净资产27.00%[10] 曙光半轴情况 - 截至2024年8月31日,资产总额18164万元,负债总额9364万元,净资产8800万元[7] - 2024年1 - 8月营收7542万元,净利润373万元,资产负债率52%[7] - 注册资本5649.256616万元[6] 其他 - 担保期限自2024年9月27日起至2027年9月26日止[8] - 抵押物建筑面积分别为3554.22㎡和9285.35㎡[8] - 公司无对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情况[10]
ST曙光:ST曙光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人的公告
2024-09-27 11:54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07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 被担保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辽宁曙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曙光底盘")和丹东曙光重型车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 曙光重桥"),截至2024 年 8 月 31 日,曙光底盘和曙光重 桥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曙光底盘和曙光重桥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公司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度担保 预计额度内增加曙光底盘和曙光重桥为被担保人,2024 年度公司担 保预计额度未发生变化。 (二)本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2024 年 6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 ...
ST曙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9-27 11:54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2] 会议召开 - 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8] 会议举行与表决 - 需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通过[14]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记录应包含届次、时间、地点等内容,与会监事需签字确认[17][18]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需保密[20] 决议落实与资料保存 - 监事督促落实决议,主席通报执行情况[21]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2]
ST曙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9-27 11:54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4] - 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7]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个月内解聘[7] 职责与制度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10]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ST曙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9-27 11:52
子公司定义与控制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股份可实际控制的为子公司[2]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经营受公司职能部门和事业部指导监督[6] - 重大事项超权限需提交事业部或公司审批[6] - 股东派出人员委派由总裁推荐,董事长审批[12] - 发展战略应与公司整体战略协调一致[19] 财务与制度 - 子公司纳入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21] - 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和政策[15] -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报公司批复[16] 重大事项审议 - 子公司审议重大事项需汇报并按公司批准执行[18] 信息与审计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提供第一责任人[21] - 公司对分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3] - 分子公司配合审计并执行审计决定[24] 档案管理 - 子公司按规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按法规章程执行[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8]
ST曙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9-27 11:52
战略投资委员会设立 - 董事会设战略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1] 委员产生与构成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有效[3] - 原则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3] 职责与办事机构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3] - 投资规划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2]
ST曙光: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27 11:52
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二四年九月 1 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接受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曙光股份")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