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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创新药 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上线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3 23:0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以“一地受理、全国共享、全球公开”为原则,采取社会化运营模式,旨在构建全球化、多元化的药品价格体系,支持创新药全链条发展[1] - 该系统通过“登记”与“查询”双重服务,提升药品价格透明度与市场化定价能力,旨在促进中国创新药“走出去”并吸引国外高质量新药进入中国市场,从而推动创新药全球市场发展[2][5] - 该系统的推出是国家医保局支持医药创新发展、完善医药价格体系的关键举措,长期将提升中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全球竞争力,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创新发展纵深迈进[2][6] 政策与系统概述 - 国家医保局推出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于12月2日上线,由北京市西城区国资企业负责社会化运营[1] - 系统遵循“一地受理、全国共享、全球公开”原则,国内外医药企业可自主申报登记药品价格并对真实性负责[1] - 该系统独立于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旨在为药企构建全球化价格体系提供支撑,并搭建适配创新发展的价格生态新载体[1] - 政策背景源于国家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明确导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健康中国,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1] 系统运作机制 - 系统提供“登记”与“查询”两大核心服务[3] - 在“登记”方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自主申报登记创新药价格,登记范围将逐步扩展,企业需提供相关材料及价格真实性承诺书,并可基于临床价值、供需关系等因素申请调整登记价格[3] - 在“查询”方面,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注册登录后可查询药品价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经资格核查后可免费获取附电子签章的中文版价格信息查询凭证[3] - 运营单位仅对登记申报进行形式核验,不干预企业产品的具体价格,国家医保局呼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确保价格信息真实有效[3] 行业影响与变革 - 系统将打破企业药品价格的“黑箱操作”,推动信息透明化[4] - 将推动创新药全生命周期定价走向精细化、有序化,未来若遵循市场化挂网导向,企业定价将更考验品牌信誉与产品临床疗效,并参考同类药品市场价格进行合理校准[4] - 将推动形成创新药价格、医保支付价、专利到期后仿制药价格及仿制药集采中选价的全生命周期价格体系,对创新药行业构成利好[4][5] - 有利于中国创新药在国际市场定价和市场准入,为国产创新药“走出去”提供具体支撑[5] 市场数据与发展趋势 - 2025年前三季度,中国医药企业海外授权交易总金额突破920亿美元,显示中国创新药全球化发展势头强劲[2] - 随着中国创新药在全球市场参与度提升,其终端价格的国际参考作用日益凸显[2] - 创新药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价格存在显著差异,影响因素包括货币汇率、购买力平价、居民可支配收入、研发生产成本及医药流通领域的定价机制差异[5] - 首批进行价格登记的企业包括国药集团、北京同仁堂、百济神州、康方生物、亿帆医药、罗氏制药、上海药明巨诺生物、南京驯鹿生物、恒瑞医药等国内外头部药企[3] 长期产业展望 - 系统上线标志着中国药品定价向全球化协同迈出关键一步[6] - 长期将为提升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全球竞争力提供支撑,推动整个医药行业向高质量创新发展纵深迈进[6] - 在构建全球化价格体系、促进创新药全球发展的过程中,将对国内企业创新研发、产业链协同升级产生一系列连锁效应[5]
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上线!创新药出海传来利好
国际金融报· 2025-12-02 13:41
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上线 - 国家医保局发起建立的药品价格登记系统于12月2日正式上线,由北京药品登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国内外医药企业可自主申报药品价格,建立“一药一档”登记档案并对真实性负责[1] - 系统遵循“一地受理、全国共享、全球公开”原则,独立于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旨在帮助企业构建全球化药品价格体系并提升药品价格治理现代化水平,且登记价格不改变群众用药价格水平[1] - 首批登记企业包括恒瑞医药、上海药明巨诺生物、亿帆医药、百济神州、国药集团、北京同仁堂、康方生物、罗氏制药、南京驯鹿生物等[1] 系统对创新药出海的支撑作用 - 系统弥补了创新药价格形成机制短板,成为药企构建国际价格体系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创新药走向定价更适配、支付体系更多元的海外市场[3] - 创新药在国内受带量采购和医保谈判影响需以量换价,而国际参考定价机制使中国低价被其他国家参考,冲击药企在国际市场的定价能力和商业价值[3] - 亿帆医药代表指出系统为出海提供实质性支撑,以其某款创新药为例,美国售价为中国国内的14倍,系统有助于药企与国际接轨并加速海外上市[4] - 药明巨诺表示系统可提供医保外真实市场价格凭证,其CAR-T产品国内价格仅为美国三分之一,系统能按国际惯例登记价格并为海外注册提供参考[4] 系统吸引外资创新药进入中国 - 系统有助于跨国药企通过构建全球价格体系管理各市场定价,吸引更多国外高质量新药进入中国市场[6] - 国际主流采用公开市场价与保密医保支付价并行的“两套价格体系”,避免医保折扣价被其他国家反向参照削弱竞争地位[6] - 系统允许跨国药企在中国以独立市场供应价登记,实现医保支付价与市场登记价分层,避免谈判价被误读为全球标价,提升医保准入和商业化合作确定性[7]
企业自主登记真实药价,非医保价!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上线
第一财经· 2025-12-02 11:35
系统上线与核心目标 - 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于12月2日在北京正式上线,官网为chinamedreg.com.cn [1] - 该系统由国家医保局与北京市政府合作共建,由西城区国有企业采取社会化运营模式,实行“一地受理、全国共享、全球公开”服务机制 [1] - 系统核心目标是助力中国创新药构建全球化价格体系并“走出去”,同时吸引国外高质量新药进入中国市场 [1][4] 运营模式与登记机制 - 医药企业可根据发展需要自主申报登记药品价格,并对真实性负责,运营单位受理登记但不干预企业具体价格水平 [1] - 登记价格面向企业和全球开放查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获取多语种查询凭证作为有效证明 [1] - 登记流程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愿申报,需提供相关材料和价格真实性承诺书,受理单位核验信息后建立“一药一档” [5] - 企业可根据临床价值、供需关系、竞争格局等因素申请调整登记价格 [5] 行业参与与系统定位 - 中国医药、同仁堂、百济神州、康方生物、亿帆医药、罗氏制药、药明巨诺、南京驯鹿、恒瑞医药等九家知名医药企业完成首批价格登记 [1] - 该系统独立于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价格为企业自主真实定价(市场价),不改变参保和非参保群众的用药价格水平 [4] - 系统定位为企业构建全球化多元化药品价格体系的展示平台,提供面向全球的权威、规范、透明的市场价格登记查询服务 [4] 行业背景与意义 - 政策层面明确要加快建设健康中国,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 [3] - 中国医药产业创新能力增强,2025年前三季度医药企业完成海外授权交易超过103笔,总交易金额突破920亿美元 [4] - 该系统填补了国家层级药品公示体系的制度空白,其登记价格的公信力和采信空间大于省级挂网系统价格及医药机构终端价格 [5] 系统功能与初步应用 - 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注册登录后可在系统查询药品价格 [5] - 系统已可查询到伊基奥仑赛注射液、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等药品的价格信息,例如伊基奥仑赛注射液价格为179万元 [5][7]
同仁堂集团拟收购天津同仁堂60%股权,交易完成后将获得天津同仁堂控制权
财经网· 2025-12-01 12:20
交易核心信息 -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杭州信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物分配方式,取得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 [1] - 交易前,同仁堂集团与杭州信达华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合伙企业共同持有天津同仁堂60%股权,实现共同控制 [1] - 交易后,同仁堂集团将能单独决定天津同仁堂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取得对天津同仁堂的单独控制权 [1] 交易状态与性质 - 该交易属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目前正处于市场监管总局的公示阶段 [1] - 交易信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网站进行公示 [1][2]
同仁堂股份:积极推动绿色制造发展,践行双碳责任
北京商报· 2025-11-29 02:10
行业背景与政策导向 - “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全球共识与共同行动目标,中国明确“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战略部署,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持续完善 [1] - 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消费者对低碳产品偏好提升,供应链上下游将碳足迹纳入合作评估体系,低碳竞争力成为企业核心市场要素 [1] - 传统高耗能发展模式面临资源约束和环境成本上升瓶颈,双碳行动带来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机遇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1] -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 [2] 公司战略与具体行动 - 公司主动践行双碳责任,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科技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减碳潜力,积极拥抱新能源革命 [1] - 公司紧扣国家政策导向,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为自身能源结构优化升级赋能,并以亦庄分厂为试点 [2] - 亦庄分厂光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营模式,总体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1466.92kWp [2] - 项目技术选型上选用620Wp N型单晶双玻双面组件,通过先进电池和组件封装技术提升发电量与投资收益率 [2] - 系统设计上增加串联光伏组件块数、减少并联电路数量,通过4回380V线路将光伏系统接入配电室变压器低压侧,实现高效利用 [2] 项目成果与效益 - 亦庄分厂光伏项目于今年6月份建成投用,年均发电量可达164.19万千瓦时 [3] - 大兴分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正有序推进,预计年均发电量达到247.27万千瓦时 [3] - 大兴分厂荣获绿色信用四星级企业,亦庄分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形成多层次绿色制造标杆矩阵 [4] - 2024年公司实现废水、废气100%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100%合规处置 [4] - 公司全面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强化废气实时监测,悬浮粒子、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指标持续优化 [4] 资源循环与绿色管理 - 北分厂建成3500立方米中水池塘,实现污水处理后用于绿化浇灌和景观用水的循环利用 [4] - 冷却塔系统减少冷却水损耗,尾水回收水箱实现水资源二次利用 [4] - 包装管理上优先选用可降解、可循环材料,通过精准采购计划降低物料损耗,推动包装减量化 [4] - 公司持续推进生产设备节能升级,淘汰燃煤锅炉等落后设施,更换节能LED照明,推广电动叉车等绿色装备 [4] 未来展望 - 公司以绿色发展赋能中医药传承创新,守住生态环保底线,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5] -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化ESG理念融入,在节能降碳、资源循环等领域持续发力 [5]
同仁堂: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8 11:41
公司治理与关联交易 - 公司第十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审议了《关于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品牌使用许可关联交易的议案》[1] 财务与业务结构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医药工业占比67.17%,医药商业占比61.98%,其他业务占比0.55%,其他占比0.45%,抵销占比-30.16%[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459亿元[1]
同仁堂(600085) - 同仁堂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续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公告
2025-11-28 11:01
关联交易 - 同仁堂科技拟与同仁堂集团续订三年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年租金928.16万元(含税)[4] - 本次交易2025年11月2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4] 股东信息 - 同仁堂集团持有公司52.45%股权,为控股股东[6] 财务数据 - 同仁堂集团2024年末总资产462.64亿等多项财务数据[8] - 同仁堂集团2025年9月末总资产485.91亿等多项财务数据[8] 租金条款 - 租金按年缴付,缴付期9月1日至10月5日,保证金69.80万元[10] - 违约方每日付年租金3‰,最多不超30万元[10]
同仁堂(600085) - 同仁堂关于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品牌使用许可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11-28 11:01
股权结构 - 同仁堂集团持有公司52.45%股权,为控股股东[6] 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同仁堂集团总资产462.64亿元,净资产267.25亿元,营收251.20亿元,净利润27.53亿元[9] - 2025年9月30日,同仁堂集团总资产485.91亿元,净资产281.62亿元,营收180.61亿元,净利润23.19亿元[9] 协议相关 - 同仁堂国药拟2025年12月31日终止原商标许可协议,签两年期《品牌许可框架协议》[4] - 同仁堂科技拟与同仁堂集团签补充协议,修订境外公司豁免收费条款[5] - 《品牌许可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2] 交易情况 - 2025年11月28日交易经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5] - 会议审议通过品牌使用许可关联交易议案[17] 收费标准 - 同仁堂国药及其子公司按0.3%支付年度品牌使用费,参股公司按1%支付[10] - 收费基数为上一年度经审计营收扣减成员单位及关联方收入贡献[11]
同仁堂(600085) - 同仁堂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28 11:00
会议相关 - 北京同仁堂股份2025年11月28日召开十届十七次董事会,11位董事全出席[1] 协议签订 - 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与集团续订三年土地租赁协议,年租金928.16万元含税[2] - 控股孙公司同仁堂国药拟与集团签两年“同仁堂”品牌使用许可框架协议[4] - 同仁堂科技拟签补充协议修订境外公司豁免收费条款[4] 议案表决 - 土地租赁协议议案回避4票,同意7票[2] - 品牌使用许可关联交易议案回避4票,同意7票[5]
同仁堂(600085.SH):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品牌使用许可
格隆汇APP· 2025-11-28 10:55
品牌使用许可协议 - 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同仁堂"品牌使用许可框架协议》[1]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同仁堂集团签署补充协议 修订关于其控股子公司同仁堂国药等境外公司豁免收费的条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