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600032)

搜索文档
浙江新能: 浙江新能2025年半年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4 08:22
发电量总体情况 - 2025年半年度总发电量53.41亿千瓦时 较上年同期下降0.45% [1] - 期末总装机容量662.99万千瓦 [1] 水电业务 - 水电发电量12.05亿千瓦时 较上年同期下降8.07% [1] - 水电装机容量113.28万千瓦 [1] 光伏业务 - 光伏发电量19.43亿千瓦时 较上年同期增长10.10% [1] - 光伏装机容量346.39万千瓦 [1] 风电业务 - 风电总发电量21.93亿千瓦时 较上年同期下降10.63% [1] - 风电总装机容量203.32万千瓦 [1] - 陆上风电发电量10.92亿千瓦时 同比下降4.79% [1] - 陆上风电装机容量113万千瓦 [1] - 海上风电发电量11.01亿千瓦时 同比下降1.05% [1] - 海上风电装机容量90.32万千瓦 [1]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新能2025年半年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2025-07-14 11:47
发电量数据 - 2025年半年度直属及控股发电企业累计发电量53.41亿千瓦时,降0.45%[1] - 2025年半年度水电发电量12.05亿千瓦时,降19.97%[1] - 2025年半年度光伏发电量19.43亿千瓦时,增21.42%[1] - 2025年半年度风电发电量21.93亿千瓦时,降2.94%[1] - 2025年第二季度发电量28.80亿千瓦时[2] 装机容量 - 期末装机容量合计662.99万千瓦[2]
浙江新能: 浙江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7 10:12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1]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 [1] - 监事会主席刘柏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1] - 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的议案 [1] - 取消监事会后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1] - 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1]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刘柏辉先生 余功贤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1]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浙江新能: 浙江新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07 10:1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7月23日14:00在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2]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9:15-15:00 其中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开放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2] 投票安排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网络投票 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3] - 公司委托上证信息提供股东会提醒服务 通过智能短信向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7日)在册股东推送参会邀请和议案信息 [4][6]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总和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会议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 包括议案1和议案2 均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其中议案1已通过监事会审议 [1] -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后续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 参会登记方式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 A股股东(证券代码600032)有权出席 [6] - 现场登记需携带身份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邮寄登记需在2025年7月18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6] -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出席人员需提前半小时到场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7] 授权委托安排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对各项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 [8][9] - 委托书需包含委托人持股数量、股东账户号及签名盖章 未作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自行表决 [8][9]
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10:12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公平性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促进依法规范运作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收购报告书等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是公司持续性责任 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规定履行义务 [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进行内幕交易 [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 [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有充分证据证明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 [4]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可能侵犯商业秘密 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 [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三种情形需及时披露 [5]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事项需参照规定及时披露 [6]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 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进行选择性披露 [6] - 披露信息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使用明确贴切语言 不得夸大其辞或有误导性陈述 [7]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 - 年度报告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需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 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 [8]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无法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9]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应披露交易 关联交易和其他重大事件 [10] - 交易披露标准涉及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成交金额 交易利润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指标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100万元 [11] - 交易达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成交金额 交易利润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指标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担保事项披露 - 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时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15]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等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 [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16]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除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情形 [1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 包括大额赔偿责任 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股东权益为负值等 [17] - 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 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应当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已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 证券出现异常交易时需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和风险因素 [1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 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制度 [20] - 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参股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1]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涉及信息披露所有文件 [23] 保密措施及罚则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不得在信息公开前以任何方式泄漏 [29] - 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31] - 发生应披露未及时报告 提供错误遗漏误导文件资料 泄漏未披露信息 利用未披露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情形将追究责任 [30]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07 09:45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10]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10]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10]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主要责任人[3][15] - 董秘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3]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 董事等应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5] 档案与备案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10年以上[18] - 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8] - 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8]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9]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5]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5]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处罚[25] 公司信息 - 公司简称为浙江新能[32] - 公司代码为600032[32]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07 09:45
投资范围与原则 - 公司投资含股权投资、产业性和财务性投资,不含部分固定资产投资[3] - 投资需符合法规、战略,有回报,原则上集中进行,子公司投资需获批[4] 决策机构与权限 - 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决策机构,总经理有部分决策权,委员会提供建议[7][8][9][11] - 不同资产占比交易分别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或批准[11][13][15]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未达标准且与主业相关对外投资[15] 交易相关规定 - 关联交易按决策权限执行[15] - 交易标的为股权可聘机构审计评估,有时间要求[16]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投资[19] - 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处置须合法[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内容执行[23][24] - 制度自批准生效,修改亦同,“以上”含本数[25]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07 09:45
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3]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交易标的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6个月[14]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资产,披露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1年[14] 小额关联交易处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16] 特殊交易金额计算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18] 累计关联交易处理 - 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达到披露或股东会审议标准按相应方式处理[20]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20][21]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23] - 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3]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3] 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业务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为标准适用规定[26]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6] 金融服务协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签金融服务协议,需披露年度预计业务情况,含每日最高存款限额、存款利率范围、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范围、授信总额等[30]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财报,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步披露[30][31] 审计与核查 - 审计事务所每年需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统计发生额、余额并同步披露[31]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对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情况专项核查并同步披露[31] 买卖资产关联交易 - 公司向关联人买卖资产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公司股权,需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和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33]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较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33] - 公司因买卖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33] 免于审议披露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关联人提供低息资金等[3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38] 披露时间要求 - 本制度“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2个交易日内披露[40]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7 09:45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坚持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6] 信息沟通与披露 - 与投资者沟通发展战略等信息[7]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会议与纠纷处理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和业绩说明会[10][15] - 积极配合投资者纠纷调解[1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07 09:45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披露规则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3]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义务[4] - 信息披露是公司持续性责任,应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信息[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23][26] 信息披露组织架构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管理相关事务[29]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保存相关文件资料[3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30] - 董事应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件[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1]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指定信息联络人配合披露[32]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3] 其他披露要求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4] - 董事等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等[37]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书面报告重大信息[39] - 未公开信息传递后应及时组织披露[41] - 定期报告编制涉及多部门协作并按要求披露[42] - 临时报告起草审核后按流程披露[43]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为10年[43] - 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生效[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