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分配方案核心内容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7元(含税)[2][4] - 以总股本2,404,675,324股为基数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8,972,986.99元[4] - 分配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 实施时间与方式 - 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向指定交易股东派发[5]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由公司直接发放红利[6]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5] 差异化税收安排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8]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得0.0333元[9]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得0.0333元[9] - 其他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 每股实得0.037元[10] 决策程序与依据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次为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3] - 不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