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柳林财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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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名词一起学 | 税前扣除系列(3) 成本和费用的区别是什么?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1 14:5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张老板: 前边提到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 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作为一个"新手"老板,我经常会弄混"成本"和"费用",可以给 我详细讲讲吗? 【举例说明】 以一家面包厂为例,成本就是直接花在产品上的钱,如制作面包的原材料(面粉、鸡蛋、 糖等)、制作面包的工人的工资和烘烤面包的设备,这些钱和卖出去的每一块面包息息相关,叫做"成 本"。 "费用"是指维持公司运转的开销,即使面包生产出来了,公司要赚钱,还得有其他支出,如广告推销、销 售人员工资,这些即使面包滞销,工资还是要照发,公司也需要钱来维持运营,这些钱不直接算进单个面 包的成本,但公司要长期经营,这些开销必不可少,也就是"费用"。 张老板: 所以成本是与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支出,而费用是为了维持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支出。 可以这样理解。让我们看看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 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规定:企业 ...
中央规定:公职人员出差住宿、交通、伙食费标准!(收藏保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1 14:5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公职人员出差 ,除住宿费、机票、火车票按照级别标准实报实销之外,大部分地方执行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80元)+伙食补助费(100 元)=差旅费(180元)包干使用的形式。注:西藏、青海、新疆的伙食补助标准是120元一天。 1 住宿费 依据: 《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 出差人员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如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 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各地标准如下: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依据: 2 交通费 | 14 m artist | 旺季上浮价 | (蒙雷) | 李号 | 旺季地区 | 旺季期间 | 可用 详细Y | 天喜 | 司開级 | 部级 | 部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涨知识】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相关热点问答,快来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1 13:26
申税小微准备了一些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相关问答,赶快来学习下吧! Q1 居民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属于境外所得 呢?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 次年3月1日至6月 30日内 申报纳税。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 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Q3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该到哪里进行申报呢? Q4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所属纳税年度该怎么确定呢?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为境外 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 Q5 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纳税,办理税收抵免时需要提供或者留存什么资料呢? 下列所得,为来源于 ...
个人消费者索取发票要提供身份证号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1 13:26
发票索取政策 - 个人消费者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或其他证明材料[3] - 若要求将数电发票归集至个人票夹展示则需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3] - 个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我的票夹"功能查看、导出或拒收数电发票[4] 农产品免税政策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外购或加工后的农产品不享受免税[21] -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2] -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回收销售畜禽属于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2] - 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委托农户繁育种子后销售属于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2][23] 免税政策执行要求 - 深加工农产品(如速冻食品、方便面)不属于免税范围 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27] - 纳税人兼营免税和应税项目时应分别核算销售额 否则不得享受免税[32] - 政策依据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字〔1995〕52号等文件[33][34]
经营主体发生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该如何修复?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1 07:1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其纳税缴费信用 级别,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完成修复。 (2) 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结果的 经营主体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 开展年度评价时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统 一更新结果。 经营主体应对信用修复申请内容的真 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经营主体虚 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 结果,并按照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对 虚假承诺行为予以扣分。 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拓展优化 信用修复渠道,并根据纳税缴费信用信息 采集情况,逐步扩大免申请信用修复范 国。 用修复前已适用的税费政策和管理服 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雞讀。) 上述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包 含两种情形: 一是税务机关以直接判级方式将失信 行为记入评价结果; 二是税务机关已启动相应年度的信用 评价工作,相关失信行为的扣分情况已记 入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政策依据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 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 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 新疆税务 ... 往期内容 ...
注意啦!残保金未申报是否会影响信用等级评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1 07:1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 t 未按规定提供其他涉税涉费资料的; 提供虚假涉税涉费资料,不如实反映或拒绝提 供涉税涉费资料的;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 缴纳税费款; 已代扣代收税费款,未按规定解缴的; 1 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费款。 三、哪些失信行为会信用扣分? 扣11分 ✔ 提供虚假涉税涉费资料,不如实反映或拒绝提供 涉税涉费资料的 区 已代扣代收税费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月计算) 扣5分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按月计算) √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月计算)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 缴纳税费款 (按月计算) √ 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费款 (按次计算) 扣3分 √ 未按规定提供其他涉税涉费资料的(按次计算) 不予评A 区 自经营主体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不 足3年的 四、信用扣分了该如何修复? 企业失信行为发生后,若及时纠正,即能修复, 而且有机会全部修复。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 的,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3日后纠正的,根据修 复时长按80%、60%、40%比例挽回原扣分损失。具 ...
网络安全宣传周|读懂《个人信息保护法》,给信息安全加道「法律防护墙」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1 05:36
▲戳蓝色字关注蓝色柳林财税室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2025年9月15日至21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以高水平安全守护高质量发展"。数字 时代浪潮下,便利与风险共存,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让我们同心守好网络家园、共筑安全屏障。 今天我们来看: 读懂《个人信息保护法》,给信息安全加道「法律防护墙」 国家网 读懂《个人信息保护法》 给信息安全加道「法律防护墙」 哪些信息受到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 的、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类信 息(经隐藏个人身份处理后的信息 除外)。常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基本身份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 生物识别信息 \ 指纹、人脸、虹膜等 敏感个人信息 \ 健康生理状态、行踪轨迹、金融账 户等 税务机关在税费征收管理、服务过程 中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如身份信 息、纳税申报 数 据 、 缴 费 记 录 等,均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保 护范畴。 信息处理必须遵循五大原则 在收集、使用、存储个人信息过程 中,相关组织或机构必须严格遵循下 列原则: 合法正当必要诚信 不得欺骗、误导或强迫个人提供信 息,一切处理 ...
在家就能缴纳车购税!快来了解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1 05:36
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15]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16] - 政策依据为《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16] 车船税优惠政策 - 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全额免征车船税 包括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17] - 需满足中国境内销售许可、符合新能源技术标准、通过专项检测、企业合规四项要求 [17] -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 [17] - 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19] 车辆购置税申报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APP进入车辆购置税申报页面 系统自动带出60天内(按发票开具日期)购置车辆应申报信息 [5][7] - 需确认车辆申报数据完整正确 录入挂牌地信息 并可查看计税明细 [8] - 完成信息验证后提交申报 进入税款缴纳环节 [8] 政策适用要求 - 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需严格符合车型目录、技术标准、合规证明等要求 [19] - 具体车型需列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19]
不得将非法经营活动的收付款凭证作为发票入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1 00:5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王会计 我公司最近采购的货物疑似是走私货物,这样的话取得的收据是否可以入账? 税务人员 王会计 我们以后收到可疑的凭证一定反复核验。 不可以!走私货物属于非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付款凭证不可作为发票入账。 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 权拒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如何言我我们文化事业 年龄其信息 一旦发现非法经营活动凭证,要拒绝入账,同时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举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朐县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制作: 郭旭光 丁 齐 编审: 王 羽 邵洋洋 纪孟君 李国秀 来源 山东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责编: 桑 军 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税务人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 ...
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如何确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1 00:5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规定, "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 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 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基 础上,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 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 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市场主体在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 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 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 任。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 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 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 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 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 税事宜的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