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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吕品先生离世,导致相关职位出现空缺 [10]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会议,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应勇先生暂代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3][10] - 应勇先生的代行职责将持续至公司完成董事补选及选举出新的董事长、相关专委会委员之日止 [3][10] 日常关联交易(采购服务) - 公司拟与参股公司曲泉(武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一份采购服务合同,委托其研究开发“国盾量子EDA软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预计合同金额为870.00万元 [5][13][17] - 曲泉科技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30% [18] - 包含此次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关联方签订的采购服务合同累计金额为1,069.75万元(已剔除已披露部分) [5][13][17] 日常关联交易(销售商品) -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客户C销售1套稀释制冷机,预计合同金额为428.00万元 [7][13][17] - 客户C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因其历史上曾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故构成关联方 [19] - 包含此次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商品合同累计金额为495.84万元(已剔除已披露部分) [7][13][17] 交易审议与性质 - 上述两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均获全票同意 [3][5][6][7][16][28] -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4][17][28] - 公司表示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协商定价,系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或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15][22][27]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东会基本情况 -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在公司南京第一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 -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周菲女士工作原因未能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王旭先生主持 [2] 会议出席情况 - 公司在任的9名董事全部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3] -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王旭出席了会议 [3]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 本次会议对该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4]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议案 [2] 会议程序合法性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 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陈成、曹琳律师见证,会议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5]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易核心信息 -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评估值人民币19,493,100.00元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4][17]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4][17] - 交易对价将用于抵偿同兴皓升应付公司的往来款28,341,440.84元中的一部分,抵偿后公司对同兴皓升的应收往来余额为人民币8,848,340.84元 [24][25]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15][18] 交易审议与批准程序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郑光明、朱宁、郑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4]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同日召开并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10][11]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于2025年12月18日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4]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关联方)**: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1.02% [18] - **标的公司**: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同兴皓升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19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21][22]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和董事、总经理郑勇为关联自然人,他们实际控制的企业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同兴皓升31.97%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8][19] 交易定价与协议安排 - 交易定价依据为评估报告,以202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马鞍山皓升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19,493,100.00元,转让价格以此为依据确定 [22][23][26] - 协议约定,自签署生效之日即视为公司履行完毕支付义务,股权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至公司 [27] - 过渡期(自协议签署至交割日)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转让方同兴皓升承担 [29] 交易目的与影响 - 本次收购是公司发展规划中的重要战略布局,旨在统筹安徽含山180亩土地的整体规划与开发建设,夯实产业布局基础 [32] - 交易完成后,马鞍山皓升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但本次收购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2] - 本次收购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董监高组成保持不变 [32]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子公司上海微瑆科技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上海嘉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嘉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 - 该诉讼案件已于2025年08月28日通过公司公告(编号:2025-060)进行披露 [3] 诉讼案件进展 - 案件处于一审已立案阶段,但原告(公司子公司)已撤诉 [2] - 撤诉原因为原告与被告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 [4] - 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允许原告撤诉 [4] - 若被告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保留再次提起诉讼的权利 [4] 涉案金额与影响 - 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4,269.47万元 [2] - 本次诉讼进展(撤诉)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 [2] -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撤诉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及监管措施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增持承诺,被山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1][2] - 控股股东曾承诺在2024年11月30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 [1] - 该增持承诺期限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至2025年11月30日,但期限届满后控股股东一直未履行承诺 [1] 承诺具体内容与违规认定 - 控股股东的上述行为被认定为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 [2] - 山东证监局要求控股股东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履行承诺义务,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公司及相关方回应 - 控股股东在收到监管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承担股东责任并履行义务 [2] - 公司董事会公告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2] - 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春23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春23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 - 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十个交易日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截至2025年12月19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春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15元/股)的130%(即13.195元/股)[7] - 预计将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若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累计有1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将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赎回[7] - “春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5] - “春23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发行了5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57,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2] -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因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5年6月19日起,“春23转债”转股价格由10.30元/股调整为10.15元/股[3] 关于全面要约收购Asetek A/S的进展 - 要约收购已获监管批准并进入要约期 本次要约收购的正式要约文件已于2025年12月19日获得丹麦金融监管局的批准并披露,要约期间为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22日[10] - 要约收购的核心条款 公司拟通过新加坡全资子公司以1.72丹麦克朗/股的价格,现金要约收购在纳斯达克哥本哈根交易所上市的Asetek A/S不低于90%的股份,目标使其退市[9] - 要约收购的总对价 标的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数量为318,239,258股,按要约价格计算,本次要约收购的总对价为547,371,523.76丹麦克朗[9] - 要约收购的先决条件 本次要约设置多项先决条件,包括获得标的公司不低于90%的股份、通过公司股东会批准、获得必要的监管许可等[11]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于2025年11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6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 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 站上披露的《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等相关文件。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 ...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会议基本情况 -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 [2] -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乐歌大厦会议室 [2] -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董事7人 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项乐宏主持 [2] 会议核心审议决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乐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3] -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 - 公司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乐歌转债”转股价格 [3] 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安排 - 不向下修正决定基于对公司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及市场环境的综合考虑 [3] - 公司表明对自身长期稳健发展及内在价值有信心 旨在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3] - 未来六个月内(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 即使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 亦不提出修正方案 [3] - 自2026年6月22日起 若再次触发条款 董事会将重新开会决定是否行使向下修正权利 [3]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聂鹏举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公司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本次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11.05元/股至12.47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聂鹏举先生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5),持有公司股份17,685.38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23.7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一、董事长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1,487.50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聂鹏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聂鹏举先生在减 ...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担保事项概述 -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1] - 担保对象为银龙科贸,担保目的是为其向广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无反担保[1] 内部决策与授权 - 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2] - 本次担保在上述已批准的4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2]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4] -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4] -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根据展期、提前履行等情形相应调整[2] - 担保范围广泛,包括主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各类费用[5] 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银龙科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5] - 公司认为担保风险整体可控,因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及时掌握其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5] - 董事会认为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5]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95亿元[5] - 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4%[5] -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95亿元,占净资产的12.54%[5] - 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亿元,占净资产的8.10%[5] - 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