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于2025年11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6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 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 站上披露的《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等相关文件。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