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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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20 00:25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 -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 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1] - 注册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担任联席主承销商[1] 发行产品类型 - 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2] - 也可定向发行相关产品 每期发行需确定主承销商、发行产品、规模及期限等要素[2] 发行安排与信息披露 -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2] - 发行完成后需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途径披露发行结果[2] - 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公司治理程序 -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议案已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获得通过[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09-01 21:18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获批 -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额度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 有效期自通知书落款日起2年 [1] - 注册额度由东方证券 建设银行 中金公司 中信银行和中信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1] 融资产品类型与发行安排 - 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永续票据 资产支持票据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2] - 亦可定向发行相关产品 每期发行需确定主承销商 发行产品 规模及期限等要素 [2] - 发行完成后需通过认可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2] 资金用途与信息披露 - 募集资金拟用于归还到期债务等合法合规用途 [2] - 公司将根据发行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01 21:13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批准 -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 有效期自落款日起2年内 [1][2] - 注册通知书编号为中市协注[2025]DFI52号 [2]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安排 - 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及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2] - 允许定向发行相关产品 每期发行需确定主承销商、发行产品、规模及期限等要素 [2] - 发行完成后需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2] 决策程序与时间节点 -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申请议案 [1] - 2025年5月30日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 相关决议公告于2025年4月1日、5月8日及5月31日披露 [1] - 2025年9月2日董事会发布收到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5] 承销商组成 - 联席主承销商包括上海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及中国银行共15家金融机构 [2]
上海建工: 上海建工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1 16:04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获批 -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额度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 有效期自落款日起2年内有效 [1] - 注册产品类型包括超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永续票据 资产支持票据及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可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1] - 联席主承销商由东方证券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中信银行和中信证券共同担任 [1] 融资安排与资金用途 - 每期发行需确定主承销商 发行规模 期限等要素 发行完成后需通过认可渠道披露结果 [1] - 募集资金拟用于归还到期债务等合法合规用途 [2] - 公司将根据发行进展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 现有债券情况 - 公司现存多期债券 包括24沪建Y1(代码240782) 24沪建Y2(代码240783) 24沪建Y3(代码241305) 24沪建Y4(代码241857)及25沪建Y1(代码243624) [2]
上港集团: 上港集团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1 09:20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获批 -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DFI52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 [2] -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2] 承销商阵容 - 债务融资工具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 发行产品与方式 -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2] - 公司也可定向发行相关产品 [2] - 每期发行时应确定当期主承销商、发行产品、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 [2] 公司决策程序 -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港集团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 -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5月8日、5月31日披露的公告 [1] 后续工作计划 -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按照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有关规定择机开展发行工作 [3] - 发行完成后,公司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2] -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川能动力: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46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 - 注册发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票据 [1] - 注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其中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5亿元 中期票据不超过10亿元 永续票据不超过10亿元 [1] - 超短期融资券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中期票据单笔期限不超过5年 永续票据可选择"2+N"、"3+N"或"5+N"期限结构 [1] - 发行方式为承销机构余额包销 通过簿记建档和集中配售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2]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资本金 项目建设资金 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2] 公司债券注册发行 - 注册发行品种为一般公司债券 发行时可进行贴标 [2] - 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注册有效期两年 [2] -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可根据需求选择不同期限 [2] - 发行方式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利率通过簿记建档确定 [2] - 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有息负债 项目投资并购 股权投资 补充流动资金 特别提及多能互补项目和锂电板块生产经营周转 [3] 授权与审批安排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全权授权经营层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3] - 授权范围包括确定发行产品 发行时机 发行期数及办理注册上市手续 [3][4] - 授权涵盖申报材料制作修改 法律文件签署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信息披露 [4] -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至事项办理完毕 [4] - 议案已获董事会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发行目的与战略影响 - 发行旨在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 [1] - 有助于满足公司持续资金需求 支持新能源领域长期可持续发展 [5] -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
交易商协会:主承销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
北京商报· 2025-07-30 13:28
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规范 - 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管理 主承销商需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综合评估项目成本合理确定报价 禁止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1] - 发行人应市场化设置比选评分指标 不得干扰主承销商独立报价决策 [1] - 规范簿记建档申购要求 鼓励投资人尽早提交申购需求 承销机构需使用合规通讯工具留痕 [1] - 簿记建档截止前1小时内撤销或变相撤销申购订单需实时公告 并在交易流通首日前向交易商协会报备 [1] 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定价机制 -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需遵循市场化原则 在充分询价基础上合理确定利率区间 区间需包含可比债券利率或公允价格水平 [2] - 余额包销需在簿记申购时间结束后进行 包销规模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 包销利率原则上按区间上限确定 [2] - 主承销商需提高发行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涉及余额包销或自营投资需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 - 承销机构需按要求录入分销信息 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 主承销商团机制优化 - 发行人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 注册完成后不得新增成员 统一注册后可选择换发注册通知书 [2] - 短期融资券等品种发行可从主承销商团选聘不超过2家主承销商 单期规模20-50亿元可增至3家 50亿元以上可增至4家 [3] - 定向工具等品种可灵活选聘一家或多家主承销商 民营企业注册后可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 [3] 违规行为监督机制 - 交易商协会接受对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包括干扰定价、恶意排除申购订单、低于成本报价等 [3] - 查实的违规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并适时公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