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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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监管!央行发布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征求意见稿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15 04:41
核心政策框架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求意见稿》以统一监管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支持境内银行开展相关业务 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 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 [1] 额度管理机制 - 首次统一各类试点监管 对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实施差异化计算:中资银行上限=一级资本净额×0.06×1 外资银行可选一级资本净额或人民币存款余额较高值×0.06×1 [1] - 设置逆周期调节机制 风险管理因子初始值为0.06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值为1 央行可适时调整参数 [1] - 净融出余额达上限80%时触发预警 确保业务规模可控 [1] 业务范围与期限规范 - 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涵盖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不含清算行)间形成实质债权债务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 不包括投资境外债务工具 [2] - 明确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 与境内同业业务期限要求衔接 [2] 机构准入与分级监管 - 仅允许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参与 需由总行或分行归口管理并定期报送信息 [2] - 央行总行直接监管27家系统重要性银行 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属地管理其余银行 [2] - 农村金融机构(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因涉外业务量小且风控能力弱 被禁止开展此项业务 [2] 合规与报告要求 - 所有开展业务银行需按月向RCPMIS系统报送信息 业务材料留存5年备查 并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 [2] 意见征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7日 [3]
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纳入统一框架
金融时报· 2025-09-15 01:17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央行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支持境内银行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并促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 [1] - 人民币国际化取得积极成效 2024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达64万亿元 成为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 离岸市场对人民币流动性需求明显增强 [2] - 政策旨在提高跨境同业融资透明度和规则性 通过稳定政策预期激发银行展业积极性 为离岸市场提供稳定流动性 [2] 业务范围与创新 -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涵盖境内银行与境外金融机构间账户融资、债券回购等人民币资金融入融出业务 融出方向是在岸向离岸提供流动性的重要渠道 [1] - 新政策改变以往按业务品种分别制定规则的模式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业务纳入统一框架管理 实现业务全覆盖 [4] - 政策允许境内银行在净融出上限内自主开展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 减少因规则模糊产生的展业顾虑 提升银行业务发展空间和积极性 [4] 风险管理框架 - 政策将境内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与其一级资本净额挂钩 境内外资银行还可选择与上年人民币存款余额挂钩 体现"有多大能力做多大业务"原则 [5][6] - 对跨境资金流动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 通过参数调整实现宏观审慎管理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定有序向境外提供人民币流动性 [6] - 针对境内外资银行资本普遍不高的情况作出合理化安排 提升外资银行业务发展空间 发挥其国际结算业务优势 [6] 政策优化意义 - 将融出方向业务纳入统一框架管理 解决原有"正面清单式"管理导致的规则不清晰、管理不透明和覆盖不全面等问题 [3] - 形成离岸市场人民币流动性保持稳定的预期 更好支持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3] - 平衡业务创新与规范管理 兼顾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4][5]
为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稳定流动性 央行优化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管理
上海证券报· 2025-09-12 18:42
政策核心内容 - 央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将融出方向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纳入统一管理框架 [1] - 政策旨在支持境内银行自主开展业务 为离岸市场提供稳定人民币流动性并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1][2] - 政策平衡发展与安全关系 通过宏观审慎管理引导在岸人民币有序流出 [3] 市场背景与需求 - 人民币已成为我国对外收支第一大结算货币和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 [1] - 2024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达64万亿元 境外主体持有和使用人民币意愿持续提升 [1] - 离岸市场对人民币流动性需求明显增强 需提高政策透明度和规则性 [1][2] 业务管理机制 - 允许境内银行在净融出上限内自主开展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2] - 将银行业务空间与资本水平、资金实力挂钩 实行能力与业务规模匹配原则 [2] - 针对外资银行资本情况作出合理化安排 提升其业务发展空间 [2] 政策优化特点 - 改变按业务品种分别制定规则的模式 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统一管理各类业务 [3] - 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 风险管理因子初始值为0.06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值为1 [3] - 通过参数调整实现宏观审慎管理和逆周期调节 稳定有序向境外提供流动性 [4] 预期影响 - 减少银行因规则模糊产生的展业顾虑 提升业务发展空间和积极性 [2] - 有利于促进离岸市场人民币供求平衡 形成离岸市场流动性稳定预期 [1][2] - 支持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 [2][3]
人民银行就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征求意见
北京商报· 2025-09-12 13:50
政策框架 - 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征求意见稿 旨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 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 [1] - 政策覆盖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人民币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 不包括投资或买入同业存单、债券等债务工具业务 [1] - 明确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 与境内同业业务期限要求相衔接 [1] 逆周期调节机制 - 对境内中资银行设置净融出余额上限计算公式:一级资本净额×风险管理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初始值分别为0.06和1 [2] - 境内外资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可选择与一级资本净额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挂钩 取孰高值 [2] - 人民银行保留适时调整相关参数的权力 参数调整可针对部分或全部银行进行 [2] 机构准入与管理要求 - 适用机构包括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3] - 明确要求展业银行需具备较强国际结算业务能力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由总行或分行归口管理 [2] - 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境内主要银行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管理其他银行 [2] 业务限制规定 -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被明确禁止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3] - 禁止理由包括涉外业务量较小 国际结算业务能力与涉外风险管理能力普遍不强 需立足主业服务"三农" [3] - 存量业务被允许自然到期 [3]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新规征求意见,离岸市场流动性有“新保障”
第一财经· 2025-09-12 12:56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央行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支持境内银行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并促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 [1] - 新规旨在为离岸市场提供稳定人民币流动性 满足境外主体持续提升的人民币使用需求 2024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达64万亿元 [2] - 政策出台重要动因包括提升跨境同业融资政策透明度与规则性 稳定政策预期以激发境内银行展业积极性 [2] - 新规兼顾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平衡发展和安全关系 对跨境资金双向流动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2] 业务管理框架优化 - 将融出方向账户融资和债券回购等业务纳入统一框架管理 解决以往"正面清单式"管理导致的规则不清晰、管理不透明问题 [3] -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将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人民币资金融入融出业务纳入统一框架 [4] - 建立全覆盖业务管理体系 内容覆盖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各类业务 既满足业务创新需求又实现规范管理 [4] - 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 统一净融出上限管理 通过参数调整实现宏观审慎管理逆周期调节作用 [6] 银行展业机制设计 - 境内银行可在净融出上限内自主开展业务 大幅减少因规则模糊产生的展业顾虑 [4] - 净融出余额上限与银行一级资本净额挂钩 境内外资银行还可选择与上年人民币存款余额挂钩 [5] - 展业银行需为依法设立且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机构 要求业务由总行归口管理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4] - 央行设定的初始参数充分考虑银行开展业务实际情况 为未来预留较为充分的发展空间 [6] 市场影响与意义 -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顺应市场需求开展业务 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1] - 有助于形成离岸市场人民币流动性保持稳定的预期 促进离岸市场供求平衡 [3][4] - 引导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 遵循"有多大资本做多大业务"原则 [1][5] - 支持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人民币已成为我国对外收支第一大结算货币和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 [2]
央行征求意见:农村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存量业务自然到期
证券日报网· 2025-09-12 12:26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征求意见稿 旨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 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7日 [1] 业务范围界定 - 覆盖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不含清算行)之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人民币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 不包括投资或买入同业存单、债券等债务工具业务 [1] 业务期限规定 - 明确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 与境内同业业务期限要求相衔接 [2] 逆周期调节机制 - 境内中资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计算公式:一级资本净额×风险管理因子(初始值0.06)×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值1) [2] - 境内外资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可选择与一级资本净额(运营资本)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相挂钩 取孰高值后乘以风险管理因子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2] - 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适时调整相关参数的权限 调整可针对部分或全部银行进行 [2] 银行资质与管理要求 - 展业银行需具备较强国际结算业务能力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由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归口管理 [2]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境內主要银行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管理其他银行 [2] 适用机构范围 - 适用对象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3] -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此类业务 存量业务自然到期 [3]
央行就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公开征求意见
搜狐财经· 2025-09-12 11:02
政策框架 - 中国人民银行起草新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旨在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 [1] - 通知覆盖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包括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民币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 但不包括投资同业存单或债券等债务工具业务 [1] - 业务期限明确不超过一年 与境内同业业务期限要求相衔接 [2] 监管机制 - 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 对中资银行设置净融出余额上限=一级资本净额×风险管理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初始值分别为0.06和1 [2] - 境内外资银行可选择一级资本净额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的孰高值作为计算基础 以发挥其国际结算业务优势 [2] - 中国人民银行可适时调整参数 调整可针对部分或全部银行实施 [2] 机构准入 - 适用机构包括具备国际结算能力的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3] - 明确禁止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开展此类业务 要求存量业务自然到期 [3] 业务管理 - 要求展业银行具备强国际结算能力 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并由总行或外国银行分行归口管理 [2] - 实施分级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管理27家主要银行 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管理其他银行 [2] - 银行需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业务信息 [2]
央行:境内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应由银行总行统一管理
搜狐财经· 2025-09-12 09:45
9月12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 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支持境内银行顺应市场需求,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境内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应由银行总行统 一管理,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全部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纳入管理范围,建立健全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
央行:境内中资银行、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应由银行总行统一管理
智通财经网· 2025-09-12 09:29
政策框架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旨在支持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 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 [1][2] -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定义为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以人民币资金融通为核心的融入和融出业务 包括账户融资、债券回购及其他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资金融通业务 但不包括投资同业存单或债券等债务工具业务 [2] - 业务期限规定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3] 参与机构范围 - 境内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需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 [3] - 境外机构涵盖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商业银行(不含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3] -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此类业务 存量业务自然到期 [6] 风险管理要求 - 境内银行需由总行统一管理业务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全部业务纳入管理范围 [1][3] - 净融出人民币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上限 上限计算公式为:中资银行使用一级资本净额×0.06×1(初始参数) 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银行取一级资本净额或人民币存款上年末余额的孰高值×0.06×1 外国银行分行取运营资本或人民币存款上年末余额的孰高值×0.06×1 [4] - 设立内部预警机制 当净融出余额达上限80%时需预警 超限需暂停新业务直至余额回归上限 [3][5] 监管分工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主要银行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管理其他银行 [1][5] - 银行需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通过RCPMIS系统报送业务发生情况及余额变动信息 27家银行向总行报送 其他银行向属地分支机构报送 业务材料留存5年 [5] - 央行可调整风险管理因子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值0.06和1) 参数调整可针对部分或全部银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