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公开征求意见
搜狐财经·2025-09-12 11:02
政策框架 - 中国人民银行起草新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旨在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 [1] - 通知覆盖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包括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民币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 但不包括投资同业存单或债券等债务工具业务 [1] - 业务期限明确不超过一年 与境内同业业务期限要求相衔接 [2] 监管机制 - 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 对中资银行设置净融出余额上限=一级资本净额×风险管理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初始值分别为0.06和1 [2] - 境内外资银行可选择一级资本净额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的孰高值作为计算基础 以发挥其国际结算业务优势 [2] - 中国人民银行可适时调整参数 调整可针对部分或全部银行实施 [2] 机构准入 - 适用机构包括具备国际结算能力的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3] - 明确禁止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开展此类业务 要求存量业务自然到期 [3] 业务管理 - 要求展业银行具备强国际结算能力 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并由总行或外国银行分行归口管理 [2] - 实施分级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管理27家主要银行 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管理其他银行 [2] - 银行需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业务信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