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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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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监管!央行发布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征求意见稿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15 04:41
核心政策框架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求意见稿》以统一监管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支持境内银行开展相关业务 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 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 [1] 额度管理机制 - 首次统一各类试点监管 对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实施差异化计算:中资银行上限=一级资本净额×0.06×1 外资银行可选一级资本净额或人民币存款余额较高值×0.06×1 [1] - 设置逆周期调节机制 风险管理因子初始值为0.06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值为1 央行可适时调整参数 [1] - 净融出余额达上限80%时触发预警 确保业务规模可控 [1] 业务范围与期限规范 - 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涵盖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不含清算行)间形成实质债权债务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 不包括投资境外债务工具 [2] - 明确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 与境内同业业务期限要求衔接 [2] 机构准入与分级监管 - 仅允许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参与 需由总行或分行归口管理并定期报送信息 [2] - 央行总行直接监管27家系统重要性银行 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属地管理其余银行 [2] - 农村金融机构(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因涉外业务量小且风控能力弱 被禁止开展此项业务 [2] 合规与报告要求 - 所有开展业务银行需按月向RCPMIS系统报送信息 业务材料留存5年备查 并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 [2] 意见征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7日 [3]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新规征求意见 离岸市场流动性有“新保障”
第一财经· 2025-09-12 13:27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央行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支持境内银行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并促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 [1] - 新规旨在为离岸市场提供稳定流动性 满足境外主体对人民币流动性需求显著增强的现状 2024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达64万亿元 [2] - 政策遵循"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方向 通过提升规则透明度与预期稳定性激发银行展业积极性 [2] 业务管理框架优化 - 将融出方向账户融资和债券回购业务纳入统一框架管理 解决以往"正面清单式"管理导致的规则不清晰与覆盖不全面问题 [3] -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涵盖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人民币资金融入融出业务(不含投资债务工具业务) [4] - 建立净融出上限与一级资本净额挂钩机制 境内外资银行可选择与上年人民币存款余额挂钩 实行"有多大能力做多大业务"原则 [5] 机制设计与风控措施 - 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作为"总阀门" 央行通过参数调整实现宏观审慎管理 初始参数充分考虑银行实际业务情况并预留发展空间 [6] - 要求展业银行具备国际结算能力 业务由总行归口管理 并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风险可控 [4] - 通过统一框架管理形成离岸市场人民币流动性稳定预期 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满足境内外主体跨境使用人民币需求 [3][6]
央行征求意见:农村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存量业务自然到期
证券日报网· 2025-09-12 12:26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征求意见稿 旨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 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7日 [1] 业务范围界定 - 覆盖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不含清算行)之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人民币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 不包括投资或买入同业存单、债券等债务工具业务 [1] 业务期限规定 - 明确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 与境内同业业务期限要求相衔接 [2] 逆周期调节机制 - 境内中资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计算公式:一级资本净额×风险管理因子(初始值0.06)×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值1) [2] - 境内外资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可选择与一级资本净额(运营资本)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相挂钩 取孰高值后乘以风险管理因子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2] - 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适时调整相关参数的权限 调整可针对部分或全部银行进行 [2] 银行资质与管理要求 - 展业银行需具备较强国际结算业务能力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由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归口管理 [2]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境內主要银行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管理其他银行 [2] 适用机构范围 - 适用对象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3] -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此类业务 存量业务自然到期 [3]
央行:境内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应由银行总行统一管理
搜狐财经· 2025-09-12 09:45
9月12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 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支持境内银行顺应市场需求,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境内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应由银行总行统 一管理,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全部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纳入管理范围,建立健全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
央行:境内中资银行、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应由银行总行统一管理
智通财经网· 2025-09-12 09:29
政策框架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旨在支持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 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 [1][2] -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定义为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以人民币资金融通为核心的融入和融出业务 包括账户融资、债券回购及其他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资金融通业务 但不包括投资同业存单或债券等债务工具业务 [2] - 业务期限规定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3] 参与机构范围 - 境内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需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 [3] - 境外机构涵盖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商业银行(不含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3] -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此类业务 存量业务自然到期 [6] 风险管理要求 - 境内银行需由总行统一管理业务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全部业务纳入管理范围 [1][3] - 净融出人民币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上限 上限计算公式为:中资银行使用一级资本净额×0.06×1(初始参数) 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银行取一级资本净额或人民币存款上年末余额的孰高值×0.06×1 外国银行分行取运营资本或人民币存款上年末余额的孰高值×0.06×1 [4] - 设立内部预警机制 当净融出余额达上限80%时需预警 超限需暂停新业务直至余额回归上限 [3][5] 监管分工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主要银行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管理其他银行 [1][5] - 银行需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通过RCPMIS系统报送业务发生情况及余额变动信息 27家银行向总行报送 其他银行向属地分支机构报送 业务材料留存5年 [5] - 央行可调整风险管理因子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值0.06和1) 参数调整可针对部分或全部银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