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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合同诈骗,涉案金额50亿,金龙鱼喊冤
第一财经· 2025-11-21 14:43
案件基本情况 - 金龙鱼下属公司广州益海因涉及50亿元棕榈油诈骗案一审被判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罚金100万元,并被责令与云南惠嘉共同承担18.81亿元的退赔责任 [1][5] - 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并当庭提出上诉,称安徽华文被诈骗后企图将巨额损失非法转嫁给广州益海 [1][5] - 案件源于2008年至2014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 [1] 案件操作细节 - 云南惠嘉负责人张利华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将交易模式从“先款后货”变更为“先货后款”,并严重超额度获取货权 [4] - 云南惠嘉使用伪造的《对账函》和货权转让通知书掩盖棕榈油已被销售的事实,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被指控接受行贿并为造假提供帮助 [4] - 该操作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 [4] 公司抗辩理由 - 广州益海称其严格按照协议履行中转方义务,查验出库文件并电话确认,事后邮寄库存确认函和催款函,未参与或知晓任何诈骗行为 [5][6] - 公司向云南惠嘉购买棕榈油的价格为合理市场价格,甚至高于市场价,未获取任何非法单位利益 [6] - 安徽华文宣称有100多万吨棕榈油长期存储于罐容不足10万吨的广州益海,且棕榈油保质期短,长期囤积违背贸易常识 [8] 行业背景与案件影响 - 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的交易被指为融资性贸易,即安徽华文以代理贸易方式为云南惠嘉提供融资,该模式在大宗商品领域常见但易引发风险 [2] - 云南惠嘉作为被执行人的信息有98条,涉案金额近60亿元,已无退赔能力,而金龙鱼2023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27.5亿元 [9]
金龙鱼回应子公司合同诈骗案:广州益海不知情也未参与 若二审败诉将提起再审
新浪财经· 2025-11-21 14:16
金龙鱼:广州益海对此不知情 智通财经11月21日讯(记者 吴蔚玲)子公司被判合同诈骗罪并面临超18亿元的共同退赔责任,金龙鱼 (300999.SZ)近期受到市场关注。在今日下午召开的投资者说明会上,公司管理层坚称"无罪",并阐 述了坚持上诉的多个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金龙鱼董事长郭孔丰今日也通过管理层表态:"我们绝不可能为如此一点点小的利益, 去帮助诈骗国有企业,损害国家利益,破坏郭氏家族几十年来在祖国建立的良好声誉。如果我真的做了 这样的事情,不用中国的执法机关来处罚我们,我相信我的叔叔郭鹤年先生也会把我逐出郭氏家族。" "公司没有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公司坚定认为广州益海不构成犯罪,广州益海已经当庭提出上诉。"在 说明会上,金龙鱼管理层再次重申了立场,并强调,如二审维持原判,将依法提起再审申请。 据金龙鱼11月19日晚间公告,下属子公司广州益海收到淮北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显 示,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判处罚金100万元。并对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 责任。 今年前三季度,金龙鱼 ...
金龙鱼召开一审判决结果说明会,表态称没有理由诈骗安徽华文
南方都市报· 2025-11-21 13:40
事件背景 - 金龙鱼就子公司广州益海一审判决结果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 - 广州益海一审被判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罚金100万元,并与云南惠嘉共同退赔安徽华文经济损失18.81亿元 [3] - 广州益海已当庭提出上诉,金龙鱼及广州益海均不认可一审判决,并表示将依法全力支持上诉 [3][4] 公司立场与辩护理由 - 公司认为案件本质是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违规从事融资性贸易,云南惠嘉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并内外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安徽华文企图将损失转嫁给广州益海 [5] - 公司强调其隶属于世界五百强丰益国际,在华投资额约1000亿元,没有理由帮助第三方诈骗国有企业损害自身业务运营 [5] - 公司董事长郭孔丰表示郭氏家族在华总投资额超过2500亿元,绝不可能为小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和家族声誉 [5] 对一审判决的商业逻辑质疑 - 公司指出广州益海油罐总容量仅16万吨,不可能容纳安徽华文所述的100多万吨棕榈油,且棕榈油质保期短,无法存储十几年,认为判决违背基本商业常识 [6] - 公司表示广州益海中转业务有严格内控流程,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均按流程执行,并无证据证明原总经理柳德刚有帮助诈骗的行为 [6] - 对于柳德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判决,公司认为属其个人行为,非公司单位行为,为公司所严厉禁止 [7] 财务影响与市场反应 - 金龙鱼2025年前三季营收1843亿元,归母净利润27.49亿元 [7] - 若二审维持原判,公司除100万元罚金外,可能承担的18.81亿元赔偿金额约占前三季度净利润的68% [7] - 截至11月21日收盘,金龙鱼股价报30.88元/股,下跌2.92% [7] 案件后续进展 - 二审判决时间目前尚无法确定,一审判决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7] - 案件另一方安徽华文在一审判决后未发布公告,并表示不接受采访,内容以公司公告为准 [7]
金龙鱼“悲壮”上诉:从未参与诈骗 , “我们是被蒙蔽的”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1 12:44
案件核心观点与公司立场 - 公司坚决否认子公司参与合同诈骗 强调子公司广州益海是“被蒙蔽的一方” 对涉案诈骗行为既不知情也未参与[1][5] - 公司认为安徽华文的损失是其内部人员与云南惠嘉内外勾结造成的 安徽华文完全知晓并参与了虚假货权出库事宜 不存在“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形[1][5][8] - 公司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并表示如二审败诉将坚决依法申请再审[2] 案件背景与关键事实 - 案件涉及子公司广州益海在2008年至2014年间 作为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棕榈油的中转仓储方[4] -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 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 需对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1] - 检方起诉书指控云南惠嘉负责人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 将交易模式从“先款后货”变更为“先货后款” 并使用伪造文件掩盖棕榈油已被销售的事实[4] - 起诉书指控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接受行贿 在云南惠嘉使用伪造文件获取货权等过程中提供了帮助[4] 公司提出的核心抗辩理由 - 安徽华文高管收取云南惠嘉巨额行贿后 违规变更交易模式并大量代开信用证 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扩大[7] - 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的行为是安徽华文人员与云南惠嘉人员共同实施 假章模板由安徽华文人员提供 伪造文件经安徽华文人员传递给广州益海[7] - 安徽华文高层曾收到广州益海邮寄的真实《库存确认函》 但为掩盖货物出库事实予以销毁 转而安排云南惠嘉伪造30多份虚假库存单欺骗上级和审计机构长达十几年[8] - 安徽华文曾使用假的各类印章与广州益海签署协议并预留假出库印鉴 广州益海取得的货权单据与预留的假印鉴一致[8] - 安徽华文高管在2014年已知云南惠嘉无法还款后 仍协商以虚假投保、虚假交易等方式试图填补窟窿[8] - 广州益海油罐总容量仅16万吨 不可能容纳安徽华文声称的100多万吨棕榈油 且棕榈油质保期短 行业无存储十几年的先例[9] 公司内控与合规回应 - 公司否认存在内控缺陷 强调在三方中转业务合作期间 广州益海相关部门及人员均严格按照流程执行[10] - 公司认为原总经理柳德刚被认定的受贿行为是其个人行为 非公司单位行为 也是公司严厉禁止的[10] 市场影响与公司其他动态 - 一审判决结果披露后 金龙鱼股价在11月20日-21日连续两日下跌[1] - 公司透露已成立AI科技应用小组 深化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在采购、生产、仓储、物流、销售等核心业务环节的应用[10]
金龙鱼“悲壮”上诉:从未参与诈骗 “我们是被蒙蔽的”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1 12:40
在公告子公司被判合同诈骗罪后,金龙鱼首次公开做出回应。 11月21日下午,千亿市值粮油巨头金龙鱼(300999.SZ)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含董事兼总裁穆彦魁、副 总裁邵斌,及涉事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益海")董事长兼总经理房彦江在 内的6名董监高出席了这次会议。 会上,穆彦魁多次强调,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文")的损失是其与云南惠 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惠嘉")内外勾结造成的,广州益海才是被蒙蔽的一方,广州益海并 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 此前,金龙鱼曾公告,子公司广州益海涉嫌帮助云南惠嘉实施合同诈骗,被安徽华文起诉。近日,淮北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结果显示,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须对安徽华 文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详情请进 21 世纪经济报道文章《子公 司被判合同诈骗罪金龙鱼发表声明:已上诉》) 这一结果披露后,11月20日-21日,金龙鱼股价连续两日下跌。 房彦江表示,目前案件尚处于一审上诉期,二审的时间尚无法确定;公司不认可一审的判决,如二审败 诉,广州益海会坚决依法申请再审。 总裁 ...
道道全跌2.08%,成交额2618.92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260.36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1-21 02:40
股价与资金流向 - 11月21日盘中股价下跌2.08%,报10.35元/股,总市值35.60亿元 [1] - 当日成交金额2618.92万元,换手率0.88%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260.36万元,其中大单买入146.49万元(占比5.59%),大单卖出406.85万元(占比15.53%) [1] 股价表现周期 - 今年以来股价累计上涨30.09% [1] - 近5个交易日股价下跌5.39%,近20日下跌7.34%,近60日下跌11.19% [1] 股东情况 - 截至11月10日,股东户数为2.38万户,较上期增加1.80% [2] - 人均流通股为11990股,较上期减少1.77% [2] 财务业绩 - 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3.97亿元,同比增长4.62% [2] - 2025年1-9月实现归母净利润2.16亿元,同比增长93.69% [2] 公司基本信息与业务构成 - 公司全称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28日,于2017年3月10日上市 [1] - 主营业务为食用植物油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包装油62.71%,粕类22.45%,散装油13.67%,其他(补充)1.17% [1] 行业与板块分类 - 所属申万行业为农林牧渔-农产品加工-粮油加工 [1] - 所属概念板块包括电子商务、增持回购、小盘等 [1] 分红记录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4.85亿元 [3] - 近三年累计派现2.34亿元 [3]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陕西好粮油”首次获评“中国粮油影响力公共品牌”
陕西日报· 2025-11-21 00:34
品牌荣誉与获奖情况 - “陕西好粮油”品牌在第十五届中国粮油榜中首次获评“中国粮油影响力公共品牌” [1] - 西安爱菊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获评“中国十佳粮油创新标杆企业” [1] - 陕西陕富面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获评“粮安中国杰出贡献奖”和“中国十佳粮油高质量发展典范企业” [1] 品牌体系与运营模式 - “陕西好粮油”品牌体系采用“1个公用品牌+N个地域特色子品牌”的模式运作 [1] - 品牌矩阵包括“延安小米”“安康富硒粮油”“关中优质小麦”“汉中大米”“榆林荞麦”“汉中洋县黑米”等子品牌 [1] - 品牌发展立足陕北、关中、陕南不同地区特色,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产业链条 [1] 政策支持与推广策略 -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细化政策举措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宣传推广 [1] - 推动产购储加销一体规划,以提升陕西粮油产品影响力、产品价值力及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 [2] - 在“1+N”体系框架下,持续开展“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认定工作 [2] 产品标准与质量管理 - 产品遴选标准对产地环境、品种选择、生产过程、加工工艺、品质指标、包装标识等提出严格要求 [2]
“中欧班列+”效应: 一条铁路如何“链”起产业集群
新华社· 2025-11-21 00:04
中欧班列发展规模与网络 - 中欧班列已累计开行近12万列,形成联通中国境内128个城市、通达欧洲26个国家232个城市以及亚洲11个国家100多个城市的国际运输网络 [1] - 技术赋能提升通道效率,北斗定位、5G技术与电子施封锁的应用实现货物全程可视化追踪,霍尔果斯口岸进口货物通行时间从2至3天压缩至16小时内,属地出口货物作业时间缩短至1小时 [1] - 高效稳定的物流通道让内陆地区从开放末梢变为前沿阵地,为产业集群形成提供核心支撑 [1] 班列驱动的产业融合新模式 - “班列+跨境电商”、“班列+订单农业”、“班列+绿色制造”等新模式蓬勃发展,不断拓展产业融合边界 [2] - 西安爱菊粮油工业集团依托中欧班列在哈萨克斯坦建设种植基地,2024年前10个月通过班列运回9.2万吨哈萨克斯坦优质农产品 [2] - 全国首列全程时刻表绿色跨境电商专列运输成本降至空运五分之一,零碳绿色班列采用100%绿色电力驱动并通过碳抵消项目实现“零排放” [2] 班列对供应链与企业的价值 - 隆基绿能借助中欧班列固定班次、全程可追溯的铁路运输体系,显著降低货物运输损毁风险,保障产品交付及时性,实现从西安枢纽直接快速抵达德国、荷兰、波兰等欧洲关键枢纽 [2] - 公共班列、精品班列、定制班列等多样化产品满足不同产业物流需求,促进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智能家居等产品高效流转及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2] 班列催生的产业集群效应 - 班列与产业深度融合催生各具特色产业集群,二连浩特相关服务业快速崛起,乌兰察布进出口贸易及相关产业快速增长成为当地经济新引擎 [3] - 西安依托中欧班列跨境电商集结中心建设,构建以京东、菜鸟国际、纵腾集团、中国制造网等电商龙头企业为引领的跨境电商产业生态 [3] - 中欧班列为沿线国家注入生机,保加利亚计划建设区域分销中心辐射周边国家,直接带动就业并促进物流、信息技术等相关产业发展 [3]
海南产经新观察:制度集成创新为自贸港开放“打样”
中国新闻网· 2025-11-20 15:56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进展 -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进入倒计时,将于12月18日启动 [1][6] - 儋州洋浦作为政策压力测试和制度集成创新的“样板间”,有效发挥了先行示范的积极作用 [1] 航运领域政策落地与成效 - 以“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政策为核心,进口船舶“零关税”、内外贸同船加注不含税油等航运政策全部落地 [1] - “中国洋浦港”登记在册船舶68艘,总吨位358.47万,总运力超过625万吨,登记数量与运力规模稳居全国自贸港(区)首位 [2] - “中国洋浦港”船队船舶总资产超200亿元,助推港航物流产业高速发展 [2] 进出口贸易制度创新 - 率先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并开展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试点 [1] - 自2021年7月落地全国首单至2025年10月底,儋州洋浦加工增值内销货值96.49亿元,免征关税7.46亿元 [3] - 享惠品类从粮油扩展到肉制品、新材料、海产品等多产业,提升企业业务申报和货物通关效率 [3] 保税燃油加注业务发展 - 自2021年完成首单以来,洋浦已累计为2481艘次船舶加注保税油超116万吨 [3] - 创新“一船两用+跨关区直供”集成模式,突破保税燃油加注船舶功能限制,服务范围扩大至北部湾 [4] 金融开放与外汇管理 - 率先启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释放外汇便利化政策红利 [1] 营商环境优化举措 - 实施“三同三溯”监管模式,通过海关与地方监管部门共建食品安全共治机制,大幅缩短产品出区时间 [5] - 建立集调解、仲裁、诉讼、事故处置“四位一体”的航运争议多元解纷平台,并引入临时仲裁机制 [5] 未来发展方向 - 儋州洋浦将进一步强化制度集成创新,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衔接兼容 [6]
一场由油罐车事件引发的纠纷:前湖北首富杠上金龙鱼
中国能源网· 2025-11-20 14:37
事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 前湖北首富兰世立在新闻发布会上要求金龙鱼就油罐车事件道歉并质问其行为 [1] - 2024年7月,兰世立通过抖音和今日头条发布视频,直指油罐车在卸载煤制油后未清洗就直接装运食用油进入金龙鱼工厂,并称金龙鱼两天跌了6500亿,将此事与毒牛奶类比 [4][6] - 该视频在抖音平台获得4.6万点赞、8341条评论和2.0万次转发,引发广泛舆论关注 [7] 官方调查与企业回应 - 事件曝光后,国务院食安办组织多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问题 [5] - 2024年8月新华社发布调查结果,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油罐车仅涉及四家粮油公司,金龙鱼不在其列,联合调查组称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7] - 金龙鱼方面曾发布官方声明,表示对食品安全有完备管理体系,并组织了全面自查,结果显示其充分履行了监管责任 [7] 法律诉讼与判决结果 - 2024年10月,益海嘉里以名誉权纠纷为由起诉兰世立,指出其言论严重失实,捏造股价暴跌数据,并给产品贴上未经证实的“有毒”标签,导致品牌商誉受损 [7][8] - 益海公司提供检测报告证明产品合格,并有多地经销商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兰世立的言论导致产品销量明显下降及股价受到影响 [9] - 法院两审均认定兰世立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其在抖音和今日头条平台连续七天公开道歉,并赔偿益海嘉里1万元经济损失及2万元律师费 [10] - 2025年11月,兰世立发布道歉声明,承认此前视频言论不实 [13] 事件后续与最新发展 - 兰世立声称在支付赔偿款时因操作失误多付9万元,但益海嘉里在收到全部执行款后未向法院报告款项已结清,反而申请强制执行并冻结其银行账户,导致其在美国出差时陷入资金困境 [15] - 兰世立指责对方在其道歉信发布后投入资源推流,使道歉声明的流量超过百万,对其名誉造成进一步伤害 [14] - 兰世立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名誉权纠纷案,并将就多付款项和账户冻结问题另行起诉,双方纠纷演变为包含不当得利纠纷的复杂法律争端 [15] 行业监管动态 - 2025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对食用油等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违规运输者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拒不整改的可吊销许可证 [11]